人们的行为一般说来大都处在既定的社会规范的制约之下,但在一些特殊的情境中,产生的一些不受通常的行为规范所指导的、自发的、无组织的、无结构的、同时也是难以预测的群体行为方式,就是社会心理学所说的集群行为。英文中写成Collective Behavior,又译作“积聚行为”或“聚合行为”,也被译作“集体行为”。集群行为表现为各种从表面上看来不但毫不相关甚至大相径庭的现象:从暴乱、骚动、恐慌、狂热、谣言直至各种社会运动[1]。
特征1 自发性集群行为的产生,一般来说是自发的,尽管某些集群行为或源于某些人的挑唆,或源于某个社会团体(如企业)的策动,但绝大多数的参与者并不是受什么明确的指令,而是受到他人的影响自愿加入集群行为的行列之中的。2 不稳定性集群行为也是短暂的、不稳定的,它几乎总是一种一哄而起、转瞬即逝的现象,不可能持续稳定地存在于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3 无组织性最后,集群行为又是无组织的,如果把各种社会行为排列成为一个最有组织性到最无组织性这样呢一个登记序列的话,集群行为当然处于最无组织性这一端。例如,暴乱、骚动、时尚、谣言等,都是无结构、无组织的集群行为4 其它另外,在集群行为中还存在着强烈的情绪性、缺乏理智的思考、极易接受暗示等特征,它们都使集群行为与在结构性较强的背景中的人的社会行为形成鲜明的对照。
条件1 环境场所有些集群行为的产生需要必要的环境场所,反过来说,有些特殊的场合也便于促进人们对某种普遍刺激作出自发的反应,从而产生集群行为。这种环境场所最主要的特征就是便于人们之间面对面的互动,如广场、体育馆、大厅等等。在这些地方的群众聚会诱发集群行为的可能性较大。2 失范任何环境或任何场合,只要是一大批人失去了必要的行为规范,就有可能导致集群行为。另外,还有一种相对的失范状态,就是当个人与社会结构的正常联系松弛时,如在度假胜地、集会日、临时脱离家庭和职业角色时等,也有可能导致集群行为。3 社会控制机制的解体这是比较重要的促成集群行为的社会条件。因为许多集群行为是危害现存制度的,所以,维护这种制度的机构也自然会努力制止这类行为的发生。但是,一旦当社会控制机制减弱并且看来将要崩溃时,便为集群行为的产生创造了条件。另外,当社会控制的严厉措施突然放松时,也能产生集群行为。4 相对剥夺当人们实际所有的东西不能达到他们自己认为应该活得的程度时,便会产生一种“相对剥夺”感。不管人们是要寻求经济保障、自我表现还是一种归属感,只要他们的努力没有得到应有的报答,自己的目的没有得到完全的实现,相对剥夺感便为随之而来。这是内乱和其他形式的集群行为的一个普遍原因。5 权力斗争一些为了达到某种政治目的的策划者,通常会把集群行为作为一种政治策略,这是某些集群行为尤其是以集体暴力为主要形式的集群行为产生的政治条件。当暴力行为的目的不太明确,而使用暴力者又满怀信心时,暴力最容易成为一种政治工具。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众多的集群行为最深层的根源在于不平等的社会制度,在于各种形式的阶级斗争的存在。6 其他集群行为的产生还有其他一些条件,如新旧观念的冲突、好奇心理的趋势以及社会心理承受力的极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