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简介根据《上海市机构改革方案》,设置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直属正局级特设机构。市政府授权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市属国有资产。根据市委决定,成立中共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主要职责(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务院发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二)代表市政府向部分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按照法定程序,对市属国有资产营运机构产权代表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规划、预算、统计、稽核等,对市属国有资产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制定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对区县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一)上海市清产核资办公室设在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上海市集体企业产权界定办公室设在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内设处室内设办监察室、公室(信访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研究室、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规划发展处、企业改组处、评估管理处、产权管理处、预算财务处、统计评价处(市清产核资办公室)、业绩考核处、分配保障处、社会事业处、董事监事工作处、区县工作处、机关党委(人事处)、党委办公室、党群工作处。
直属事业单位上海市市管国有企业专职董事监事管理中心、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中心、上海市资产评审中心、上海市国有资产宣传教育中心、上海市国有资产信息中心、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产权事务中心。
出资企业出资监管单位:
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上海华谊(集团)公司、上海纺织控股(集团)公司、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长江计算机(集团)公司、上海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上海交城建(集团)公司、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百联(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水产(集团)总公司、上海市衡山(集团)公司、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上海外经(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上海久事公司、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缆研究所、上海化工研究院、上海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上海发电设备成套研究所、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所、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上海市申江两岸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华虹(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锦江航运有限公司、上海世博(集团)有限公司。
出资委托监管单位: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集团、上海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上海东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解放日报报业集团、上海申教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精文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锦勤(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盛勤(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民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种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青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社会福利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申康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展览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