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专利权-简介简介从20世纪90年代“人类基因工程”计划启动之日起,美国、日本和欧洲等展开了一场激烈的基因专利争夺战。因为谁拥有专利,就意味着谁就能在国际上获得垄断基因产业的“王牌”,谁就拥有今后基因开发的庞大市场。为企图垄断稀缺宝贵的人体基因资源,美国等少数发达国家大量地将阶段性研究成果及时申请了专利。申请2005年,人类的10万条基因会全被专利注册完毕。仅1998年一年,美国和日本的基因专利申请已达6000多项,并开始到中国申请专利。从种种迹象观来,人体基因专利的问题确已成为困扰未来生命科学及人类生活发展命运的大问题。对人体基因可否专利持反对意见者与赞同观点者似乎形成了相互对峙的两大阵营,前者以科学家、社会伦理学家以及某些国家政府人士为主体,而后者基本上以直接从事基因药物或产品的研究、开发及生产的私营机构、企业为主体。如不从根本上理顺围绕人体基因专利而产生的科技、道德与法律之间的矛盾关系,将很难促成人类在新世纪的全面健康发展,也很难实现生命科学与生命法学预设的目标价值。所以,有必要重新对此问题进行法律与道德的反思。
当人们将基因问题上升为未来生命世纪“财富圈地运动”的制胜法宝时,以“利己主义”为中心的基因保护战略自然而然地对法律的本来属性加以干涉,并使内国专利法一步一步朝着有利于基因垄断保护的方向发展。如美国、日本等国家或地区通过逐步修改专利法以确立基因可以申请专利并获得特殊法律保护的做法,就是对基因可否专利问题的最直接的回答。这是政治与利益争霸的要求使然,也是法律必须不断顺应政治、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变化而变化的要求使然。通过对各国专利法的修订进行综合考察,或许可以对人体基因专利的法律基础作出某种表层意义上的合理解释。
基因专利权-权力演变专利权属拥有悠久的历史。美国宪法(第8章第一条)对专利体系做出了规定,以鼓励创新和产业进步。其目标是奖励发明者,并制止竞争对手在不缴纳许可费
基因专利权用的情况下使用其工作成果。
直到1980年才有了活体被授予专利的首个案例。当时,美国最高法院以5比4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一项可用于溶解泄漏石油的微生物专利。这一法院判决自此打开了活体专利的阀门,之后便有300多万项与基因相关的专利申请提交到了美国专利商标局。
工业界和学术界人士认为,这项判决将专利范围推得更广,小到基因和其他生命物质、大到细胞(包括干细胞)和整个生物体都可申请专利。早期的基因专利还依循传统化学专利的模式,但到了上世纪90年代,日新月异的科技进展再度推翻了现况。在这10年间冒出的快速基因测序技术,推动了人类基因组计划,也搅乱了过去遵循化学专利权的简单模式。
准许基因信息取得专利,破坏了整个专利体系的平衡。为了获得20年独家垄断的商机,申请者必须公开发明的过程,让其他人能利用这项知识来改良现有技术。在这些反对压力下,美国专利局于2001年拟定了新准则,要求审核人员在评估生物技术专利时,应注意申请案是否具备“特别和重要的实用价值”。对其他科技领域,专利的实用性是次要条件,最重要的是这项发明是否创新,因为大部分发明家是不会为没有价值的发明寻求保护的。而与生命领域有关的专利,发明的实用性就成了评估专利质量的关键。选取一段DNA序列作为基因的探针或染色体标记,将不符合新的专利规定。
基因专利权-法律现状法律现状2009年4月初,美国联邦法院驳回了美国Amgen公司的一项基因专利申请请求。Amgen公司从Immunex公司购买了一个NAIL蛋白的基因序列,该基因是与人类免
基因专利权疫应答相关的关键基因。因此,Amgen公司在获得该基因序列后的第一时间就向美国专利局提出了专利申请,期待日后可以垄断以NAIL基因为基础的生命技术研究。
联邦法院的判决却让Amgen公司空欢喜了一场。联邦法院在是否授予该公司此项专利的问题上发生了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NAIL基因的发现者是否是原创人,即Immunex公司的科学家是否为NAIL基因的首个发现者。联邦法院最终认定Immunex公司的科学家并不是NAIL基因的首个发现者,因此裁定Amgen公司不能获得该基因的专利权。
此项判决发出的信号是,日后要申请基因专利的门槛将变得越来越高。当然,申请基因专利的关键还在于申请者是否为该基因的首个发现者,已经鉴定出来的蛋白的基因序列将不能获得专利权。专利权纷争有鉴于基因专利权纷争愈演愈烈,美国国会目前正在考虑修法,使之更易应对基因专利权的挑战。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已于今年春天就此问题发布了一份136页的报告草案。美国国家科学院和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也已举行了多次听证会。2009年5月12日,美国参议院司法委员会批准了相关法案。众议院司法委员会也已举行了听证会,但尚未达成一致意见。如果该法案获得通过,这将是美国50多年来对专利法的首次重大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