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公甫(1914—1988年),原名房玄武,山东省掖县(今山东省莱州市)人。哈尔滨市政协原副主席。
丁公甫出生于山东掖县(今莱州市)一个资本家兼地主家庭。1927年在家乡高小毕业后到哈尔滨市,在兴盛永商店当店员。1930年到北平,在北平弘达学校读初中和高中。
1937年8月丁公甫到山西省太原市“牺牲救国同盟会”工作,同年10月在山西参加了120师地方工作团,并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投身抗击日本侵略斗争。至1945年,历任山西省静乐县第三动委会主任、支部书记,延安中央党校及晋绥分局党校班主任、支部书记、组织科长,晋绥分局六地委忻县县委书记等职。在抗日战争岁月里,丁公甫组织动员和率领静乐县、忻
县两县人民多次与日本侵略者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斗争。
1945年底,受党组织派遣,丁公甫到哈尔滨市从事党的地下工作。历任中共哈尔滨市道外区、太平区区委书记,为哈尔滨市的解放做出贡献。哈尔滨解放后,丁公甫先后任哈尔滨市市政府秘书长兼劳动局局长,市委组织部第一副部长,兼任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等职。任职期间认真执行党的经济政策和干部政策,为哈尔滨市的经济恢复,党的建设和干部的培养教育做了大量的工作。1952年8月被分配到市建筑工会任办事处主任、市总工会生活部主任。此间,丁公甫在这些工作岗位上能够尽职尽责,勤奋工作。
1958年至“文化大革命”初期,丁公甫先后任哈尔滨市工商局副局长、代理党组副书记,市第三工业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市手工业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工作中政策思想性强,在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时,丁公甫组织力量,对手工业产品制订了质量标准和工艺规程,对提高产品质量起了很重要的作用。丁公甫工作作风深入,经常下厂指导技术攻关、企业管理工作,为发展哈尔滨市地方工业做出了贡献。丁公甫认真遵守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凡重大问题均交党组织讨论,有事在领导之间商量,并注意倾听群众意见。
自1972年起,丁公甫任哈尔滨市二轻局副局长、党委常委。1980年4月,丁公甫当选市政协第三届委员会副主席。在任市政协副主席期间,认真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广泛联系各界人士,为开创市政协文史资料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哈尔滨市爱国统一战线起了重要作用。
1988年11月13日,丁公甫因病去世,终年74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