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扬州市维扬公安副政委

徐兆华,男,1963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文化,1982年6月参加工作,
1985年11月担任梅岭派出所社区民警,现任扬州市公安局维扬公安分局副政委兼友谊社区民警
2007年6月,被省人事厅、省公安厅表彰为全省公安系统先进个人
2007年12月,被评为扬州市“十大爱民警察”并荣立个人三等功
2008年9月13日,被授予“全省公安机关爱民模范”,荣记个人一等功一次
2009年2月,扬州市局下发《关于向徐兆华同志学习的决定》(扬公局[2009]36号),号召全市民警学习徐兆华同志先进事迹
2009年5月,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被授予全国公安“一级英模”,被任命为维扬区公安分局副政委。
徐兆华先后被授予扬州市人民满意警察、扬州市十佳勤政廉政先进个人、全省“春风行动”先进典型、全省公安机关爱民模范、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等荣誉称号。[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