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潘家耷村[1]是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洞桥镇辖村。位于洞桥镇东部,潘沙路穿村而过,交通便利。全村有人口920人,户数330户,耕地面积1400亩,村区面积200亩。2005年,全村工农业产值4000余万元。潘家耷村农产品丰富,有八戒西瓜、葡萄等。
潘家耷村村规民约:
一、自觉履行公民义务,依法服兵役,依法纳税。按时完成国家粮食征购任务,及时上缴集体各项应缴款,若拖欠不缴,暂缓享受当年的公益补贴和不办理各种证明等。
二、保护耕地资源,不弃耕抛荒,禁止在承包田挖沙取土,集体和国家征用土地,一律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三、搞好村政建设,改变村容村貌,保护环境,美化家园。采取村民自发组织出工、集资的办法搞好公益事业。
四、做到夫妻和睦、尊老爱幼、团结邻里。反对侮辱人格、打架斗殴。
五、村民达到法定年龄自由恋爱可以结婚登记,并提倡晚婚晚育,实行计划生育。禁止非法同居和超计划外生育。
六、外来人口必须做好《暂住证》,房东应做好《房屋出租许可证》。
七、个人新建房须经镇、区城建办批准的地点和面积方可建造。
八、村民建造坟墓,面积单穴0.7平方米,双穴1平方米。
九、子女必须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和继承财产的权利,对个别不赡养老人、虐待老人的人,通过教育无效的,将采取强制措施或递交司法部门处理。
十、做一个文明村民,不贪、不偷、不盗、不赌、不嫖,坚决同违法行为作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