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矿柱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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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矿柱(safety pillar)

为保护地表地貌、 地面建筑、构筑物和主要井巷,分隔矿田、井田、含水 层、火区及破碎带等而留下不采或暂时不采的部分矿体。按留设的用途,又分井筒保安矿柱、境界矿柱,防水 矿柱、断层破碎带矿柱等。 新建矿山的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应布置在矿体开采后的最终移动境界之外,其边缘与地表移动境界线之间应留一条保护带。保护带的宽度应根据地表保护 物的保护等级而定。中国规定:I级保护的保护带宽度为ZOm;II级保护为15m;III级保护为10m。由于地质 勘探所圈定的矿体位置和矿体形状与实际开采后的情况可能有误差,因此用类比法选取的移动角圈定地表移动范围时,应考虑5度左右的误差值。为使受地下开采影响的地面建筑物、构筑物不遭损害,留保安矿柱保护是一种比较可靠的方法,但要丢失一部分矿产资源,因此留保安矿柱一般只用于小范围内的重要建筑物或构 筑物的保护,以及开采贫矿、薄矿体或浅部矿体时的地 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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