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简介胡士泰(Stern Hu),澳大利亚铁矿石企业力拓公司上海首席代表、力拓中国区哈默斯利铁矿业务总经理,为澳大利亚籍人士。
胡士泰出生于1963年,原籍天津,北京大学历史系毕业,80年代曾在中信集团工作过一段时间,后去澳大利亚留学,毕业后进入澳大利亚第二大铁矿石生产商哈默斯利铁矿工作,力拓收购哈默斯利铁矿后,胡成为力拓雇员。1997年,胡士泰获澳大利亚国籍。
胡士泰在力拓公司工作了相当长时间,与国内各大钢厂及矿石贸易商都比较熟悉。通过王朝搜索胡士泰的一些行程可以发现,胡士泰几乎每个月都与下属一起到钢厂考察,这其中不仅包括宝钢、首钢、莱钢等钢企巨头,也包括新钢、萍钢、敬业等中小钢铁企业。而只要胡士泰到访,各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一定会出面隆重接待,有中型钢企甚至在胡士泰到访后表示:(与力拓合作)为集团向国际化钢铁企业迈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相关事件胡士泰-被拘留2009年7月5日,力拓上海公司四名员工,被上海相关机构拘留。2009年7月7日,力拓回应媒体证实,该四名员工已被拘留,并接受问询,但公司不清楚拘留原因。被拘四人包括胡士泰(SternHu),为澳大利亚籍人士,其被被公安部门带走的同时,还带走了其个人的电脑。胡士泰本人为力拓铁矿石谈判组成员,力拓上海的办事处主要是进行销售和营销。业内人士猜测,可能与商业贿赂有关。被拘留的四名员工同为力拓集团在中国铁矿石销售团队成员。除胡士泰(SternHu)持有澳大利亚护照以外,其他三人均持有中国护照。澳大利亚驻中国使领馆正在紧急处理此事。力拓发表声明称,公司愿意全力配合中国有关部门计划进行的任何调查,希望就所发生的事情获得澄清。该公司未透露这些员工的国籍 或职位。一位力拓发言人称,自从这4名员工7月5日被拘留后,公司方面就没有再与他们取得过联系。给胡士泰行贿的主要是内地一些小型钢厂,目的是能获得更多铁矿石进口配额。在内地,铁矿石进口配额当前仍然掌握在几家大型钢铁企业手中。虽然此前胡士泰被报道出来的年薪仅十多万美元,但消息人士指,他的“台底收入”远远不止这点。在内地,上亿的别墅当前还并不多见,但胡士泰一个人就拥有数栋这样的别墅。6年里,力拓的商业间谍“迫使中国钢企在近乎讹诈的进口铁矿石价格上多付出7,000多亿元人民币的沉重代价”,而这相当于“澳洲10%的GDP”。
人物背景力拓集团的铁矿石部门正与中国钢铁企业进行年度铁矿石价格谈判,其表现出的强势主导地位,令中国钢铁企业备感压力,另外,力拓在与中铝195亿美元合同中的违约行为,也令中方感到失望。
审理情况2010年2月10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对澳大利亚力拓公司胡士泰、王勇、葛民强、刘才魁等四人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一案,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胡士泰等四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数家中国钢铁企业巨额贿赂;采取利诱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多次获取中国钢铁企业的商业秘密,给有关钢铁企业造成了特别严重后果。[1]
审理结果2010年3月29日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9日下午对被告人胡士泰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侵犯商业秘密案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胡士泰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王勇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人民币520万元;葛民强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人民币80万元;刘才魁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人民币70万元;违法所得均予以追缴。法院经审理查明,澳大利亚力拓有限公司驻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胡士泰及中方雇员王勇、葛民强、刘才魁,于2003年至2009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对华铁矿石贸易中,多次索取或收受钱款,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胡士泰收受人民币646万余元,王勇收受人民币7514万余元,葛民强收受人民币694万余元,刘才魁收受人民币378万余元。胡士泰、王勇、葛民强、刘才魁还采取利诱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中国钢铁企业商业秘密,严重影响和损害中国钢铁企业的利益,给中国有关钢铁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其中,2009年中国20余家企业多支出预付款10.18亿元,仅下半年的利息损失即达人民币1170.3万余元。胡士泰、葛民强、刘才魁在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犯罪被侦查期间,分别主动供述了收受贿赂的事实,具有自首情节。[2]
宣判依据对于被告人胡士泰等被控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部分,法院依法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对于胡士泰等被控犯侵犯商业秘密罪部分,因案件涉及商业秘密且受害单位提出不公开审理的申请,法院依法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因胡士泰系澳大利亚籍,按照有关规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开庭七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等事项通知了澳大利亚驻沪总领事馆。
人民法院严格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审理此案,各被告人委托了律师担任辩护人。庭审中,各被告人除自行行使辩护权外,辩护律师亦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法庭充分保障了各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公开开庭审理和宣判过程中,被告人近亲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澳大利亚驻沪总领事馆工作人员及部分媒体记者参加了旁听。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士泰、王勇、葛民强、刘才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数额巨大,采取利诱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均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侵犯商业秘密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2]
案情回顾2010年
3月29日·一审判决 胡士泰等人被判7至14年
3月22日·胡士泰等人涉嫌商业间谍罪开庭受审
2月10日·胡士泰等人被提起公诉
1月11日·力拓案结束调查 证据移交检察院
2009年
10月23日·澳官员:中国延长调查胡士泰
8月11日·中国检方正式批捕胡士泰等4人
7月24日·中国外交部:力拓案已进入司法程序
7月15日·莱钢海运部门负责人王洪九涉案
7月15日·澳总理陆克文称将最高级别交涉
7月9日·媒体报道首钢高管谭卷入力拓案被捕
7月9日·上海国安局证实力拓员工接受审查
7月8日·媒体报道力拓上海胡士泰等4人被拘[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