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树洁,男,河北武安人,1954年8月生。1972年12月自福建泉州一中应征入伍,1978年4月从新疆军区某部退役,同年考入北京大学。
1982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0年8月毕业于厦门大学民商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2003年11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曾在中国人民大学、香港大学、澳门大学、台湾中山大学、菲律宾Ateneo大学、英国伦敦大学、德国Freiburg大学、法国巴黎第二大学研修和访问。长期从事民事诉讼法、外国民商法、证据法、仲裁法、司法改革的教学及研究。
曾被评为厦门大学教书育人优秀教师、厦门大学教学名师、厦门市劳动模范、厦门市优秀律师、全国优秀仲裁员。
现为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司法改革专业委员会委员、执行制度专业委员会委员,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福建省法学会诉讼法学专业委员会主任。
近年来主持的主要科研项目:
中欧高等教育合作项目:“英国、德国民事司法改革及其对中国的借鉴”(1999年)。
司法部2001年度科研项目:“仲裁制度研究与仲裁法修改”。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十五”规划项目:“英国民事司法改革研究”(2002年)。
司法部2003年度科研项目:“公证制度研究与破产制度的完善”。
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十五”规划项目:“和谐社会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2005年)。
200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主要著作:
主编:《民事程序法》,厦门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2008年第7版)。
主编:《民事司法改革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版(2006年第3版)。
参编:《民事诉讼法》(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1版(2007年第3版)。
主编:《英国证据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参编:《比较民事诉讼法》(常怡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参编:《仲裁法新论》(张斌生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2010年第4版)。
主编:《英国民事司法改革》,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主编:《破产法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2005年第2版)。
专著:《程序正义与司法改革》,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主编:《证据法案例精解》,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参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原理与实务》(沈恒斌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参编:《民事诉讼法·诉讼程序篇》(廖中洪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主编:《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与林建文共同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主编:《英国司法制度》,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2007年第2版)。
主编:《美国司法制度》,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2010年第2版)。
专著:《民事上诉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专著:《民事程序法研究》,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
主编:《民事诉讼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主编:《破产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2009年第2版)。
参编:《外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汤维建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主编:《民事诉讼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2010年第4版)。
主编:《民事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2010年第2版)。
参编:《民事诉讼法学》(常怡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
主编:《民事审前程序》,厦门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主编:《台港澳民事诉讼制度》,厦门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主编:《纠纷解决与和谐社会》,厦门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主要论文:
《德国民事司法改革及其借鉴意义》,载《中国法学》2002年第3期。
《构建我国民事审前程序的思考》,载《厦门大学学报》2003年第1期。
《英、德民事司法改革对我国的启示》,载《厦门大学学报》2004年第1 期。
《论我国民事上诉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载《法学评论》2004年第4期。
《构建我国三审终审制的基本思路》,载《法学家》2004年第3期。
《公益诉讼与当事人适格之扩张》,载《现代法学》2005年第5期。
《执行程序的局部修正与整体改革——兼论司法改革的整体性》,载《法律科学》2007年第6期。
《再审程序的完善与既判力之维护》,载《法学家》2007年第6期。
《关于我国民事司法改革的思考》,载《法学杂志》2009年第3期。
《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回顾与展望》,载《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9年第4期。
《环境诉讼的当事人适格问题》,载《南京师大学报》2009年第3期。
《美国公民诉讼中的原告资格及其借鉴意义》,载《河北法学》2009年第9期。
《台湾环境公民诉讼制度述评》,载《台湾研究集刊》2010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