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商务厅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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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商务厅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国内外贸易与国际经济合作的组成部门。

省商务厅的主要职能是:(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省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研究拟订全省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四)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我省进出口状况,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宏观调控建议;管理国家和省级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利用外资的各项促进资金。

(五)组织和指导交易会、洽谈会等大型贸易促进活动;核准境外常驻我省商务代表机构的设立;协调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组织实施区域经贸合作,处理有关多、双边经贸领域的问题。

(六)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负责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报、下达和许可证发放与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加工贸易工作;指导全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管理涉及国内外出口管制的相关事务。

(八)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九)宏观指导全省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全省外商投资情况,拟订利用外商投资政策;指导和管理全省招商引资、外商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依法核准权限范围内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核准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章程工作。

(十)综合协调和指导全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具体工作;联系国家级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

(十一)负责全省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国家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执行国家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审核、核准省内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

(十二)归口管理全省经贸外事活动;联系我国驻外经济商务机构和国际经济组织及外国驻华商务机构;指导全省商贸领域内信息网络、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有关协会、学会工作。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处室办公室

人事教育处

政策法规处

规划财务处

对外贸易发展处

对外贸易管理处

机电产品进出口处

科技发展与技术贸易处

市场体系建设处

商业改革发展处

市场运行调节处

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外商投资管理处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处

对外经济合作处

进出口公平贸易局(产业损害调查局)

信息化处

口岸管理处(安徽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外事处

离退休工作处

机关党委

派驻机构省纪委驻商务厅纪检组(省监察厅驻商务厅监察室)

直属事业单位

安徽省商务厅驻北京办事处

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

安徽省外商投资促进事务局

安徽省商务厅机关服务中心

安徽省商务厅驻广州办事处

安徽省商务厅驻上海办事处

有关协(学会)安徽省进出口商会

安徽省民营进出口企业协会

安徽省对外贸易统计学会

安徽省国际货运代理协会

安徽省会议展览协会

安徽省典当行业协会

安徽省供货商协会

安徽省石油流通行业协会

安徽省美容美发化妆品业商会

安徽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安徽省茧丝绸行业协会

安徽省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安徽省开发区协会

安徽省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

安徽口岸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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