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产品说明
本类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当砌块用做建筑主体材料时,其放射性核素限量应符合GB6566-200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的规定。当建筑主体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同时满足IRa≤1.0和Ir≤1.0时,其产销与使用范围不受限制。对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主体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同时满足IRa≤1.0和Ir≤1.3时,其产销与使用范围不受限制。
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选用时应考虑的主要技术指标:强度,吸水率,干燥收缩值,相对含水率,抗冻性,碳化系数,软化系数,放射性。
1.1 分类
1.1.1 按砌块孔的排数分为五类:实心(0)、单排孔(1)、双排孔(2)、三排孔(3)和四排孔(4)。
1.1.2 按砌块密度等级分为八级:500、600、700、800、900、1000、1200、1400。实心砌块的密度等级不应大于800。
1.1.3 按砌块强度等级分为六级:1.5、2.5、3.5、5.5、7.5、10.0。用于非承重内隔墙时,强度等级不宜低于3.5。
1.1.4 按砌块尺寸允许偏差和外观质量,分为两个等级:一等品、合格品。
1.2 规格
主砌块和辅助砌块的规格尺寸与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相同,参见表1.2-1。其它规格尺寸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承重砌块最小外壁厚不应小于30mm,肋厚不应小于25mm;保温砌块最小外壁厚和肋厚不宜小于20mm。非承重砌块最小外壁厚和肋厚不应小于20mm。
1.3 执行标准
GB/T15229-2002《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GB 6566-2001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1.4外观质量
砌块的长、宽、高尺寸允许偏差≤±2mm,符合一等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