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运昌,男,原名李芳岐。1908年9月生于河北省乐亭县胡乡木瓜口村。1926年秋毕业于黄埔军校第四期,同年底毕业于毛泽东主办的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第五期,1927年至1937年先后任广东惠、潮、梅工农革命军第二团党代表,乐亭县中心县委书记,中共京东特委书记、河北省委书记等职。1937年10月后,任冀热辽特委书记、冀东军分区司令员、晋察冀军区第十三军分区司令员、晋察冀中央局委员。解放战争时期,任东北人民自治军第二副司令、冀察热辽大军区副司令员、东北行政委员会冀察热辽办事处主任、热河省主席、热河省委书记、省军区司令员兼政委、热河省长。1949年11月后,任政务院交通部党组书记、第一副部长,中央监察委常委。“文革”中受迫害坐牢八年,1979年7月恢复工作后任国务院司法部党组书记、第一副部长,党的第十二大代表,第十二、十三届中顾委委员。第四届黄埔同学会会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三、四、五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2008年10月24日19时43分在北京逝世,享年101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