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年月:1952年8月
籍贯:浙江镇海
学历:研究生
学位:法学硕士 导
师:周文琪教授、盖军教授(中央党校)
学术经历: 1982年毕业于华东师大政教系,获哲学学士学位,1986年毕业于中共中央党校理论部中共党史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一直在上海市委党校从事党史党建教学和研究工作。现任上海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主任、教授。同时兼任上海市党建研究会执行理事、上海市毛泽东思想理论与实践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党史学会理事、现代上海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
主持的各类课题有:
主持国家重点课题《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关系史》
实际负责市级课题《法制建设与社会治理》子课题《法治进程与党的领导》
另参加上海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全国党校系统重点课题等科研项目4项。
发表的主要代表作著作类:
1,主编专著《风雨同舟70年——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关系史》2001年4月,学林出版社。
2,主编专著《法治进程与党的领导》,2003年6月,中国社会出版社
另参著《“三个代表”主体的精神文化研究——兼论共产党人主观世界改造》、《丰碑——中国共产党八十年奋斗与辉煌》(上海卷)等5部。
论文类总共发表近50篇:
1,论文:《民主革命时期党对党员条件的认识与实践》,2001年10月《上海党史与党建》,2002年2月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中国共产党》收入
2,论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关系的新发展》收入《上海市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二十周年研讨会文集》1999年4月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9年8月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社会主义》收入
3,论文:《党在民主革命时期群众工作的基本经验初探》,《上海党史与党建》2004年6月
4,论文:《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几点思考》,收入上海社联2004年年会论文集
另有2003年——2004年共有5篇论文被选入省部级召开的各种理论研讨会
获奖的科研成果:
1,《风雨同舟70年——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关系史》被列入全国出版系统和上海市向建党80周年献礼项目,受到上海哲学社会科学领导小组表彰。2003年获第四届全国党校系统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
2,《法治进程与党的领导》作为《法制建设与社会治理》丛书之一获上海市第五届邓小平理论研究与宣传优秀成果著作一等奖。
另有4篇论文分别获中组部、中宣部,中央党校科研部颁发的优秀论文奖,学会奖
本人主要学术研究方向:当代中国政党制度发展史、当代中国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方式研究
本人主要学术观点:关于完善党的领导制度
作为执政党,党的制度建设,直接影响到国家政治体制的运行。党的制度的健全和完善,表明党对自己在国家政治体制中的准确定位,保证了党的领导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总体要求出发,需要从理顺党组织内部的领导体制、加强党在各级非党领导机关的组织机构的制度建设、规范党委的集体领导等方面加强党的制度建设。
关于理顺党组织内部的领导体制。党组织内部领导体制还存在大量的制度建设的空间,还需要建立专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党组织的内部关系。比如:同级的代表大会、委员会、常委会都有大事决策的职责,但是缺乏明确的制度界定这些大事决策职责的范围。加强党组织内部领导体制的制度建设,首先需要制定有关的制度及其实施细则进一步界定党的代表大会、委员会、常委会的职责。同时也可以建立代表对委员会工作的质询制度、党内决策的听证制度、等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制度,以及全委会对常委会的监督制度
关于加强设立在各同级组织内的党组织方面的制度建设。党设立在各同级组织内的党组织,是实行党政分开后,保证党的领导和执政的重要组织形式。如党在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等同级组织中设立的党组、在一些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中设立的党委,都属于党在各同级组织内设置的组织机构。在各同级组织中,党组和党委承担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决策的重要责任,加强这些组织的制度建设格外重要。一是规范这些组织设置的问题。由于这些组织都负有“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等管事管人的重要职权、这些组织的成员都不需要经过党内选举,都是由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决定、在党组织系统内部实际只有自上而下的监督,需要在有关的制度中具体规范党的各级委员会派出代表机构的适用范围和不适用范围。二是具体规范的职责范围和活动方式,设置在各级非党领导机关中的党组和党委,会遇到如何处理与所处领导机关工作运行关系的问题。
关于健全党委会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党委内部议事决策机制的要求,尚需要加强的是:(一)规范对重大问题的认定,以避免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被个人包办。(二)规范对重大问题决策的投票表决制度,避免在决定重大议案时以书记总结取代集体表决、或者把应该无记名投票的表决形式换成表态,致使重大决策缺乏民主性。(三)制定有关制度,加强对党委议事决策规范的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