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额分配问题(assignment problem of the number of deputies to be elected)政治学中的一个数学问题,“按人口比例分配议员名额”的计算方法的问题,是数学在政治学中的一个应用。它以应用浅显的数学知识得出了深刻的政治结论,却一直未获根本解决,因此而著称于世。
1.由来
根据美国宪法,美国国会分参议院和众议院,参议院中各州有等额议席,而众议院“议员名额……将根据各州的人口比例分配”。这就是名额分配问题的缘起。美国宪法于1787年获得通过,1788年生效,但从1790年以来的200多年间,怎样操作才算公正、合理地按这一原则分配好名额,一直是美国政治家以及许多介人其中的科学家研究和争议的问题。人们创立了许多方法,但没有一种方法得到公认。
把这个问题数学化,则可作如下探讨:设美国一共有s个州,众议院一共设有h个议员席位。再设第i州有人口pi(i=1, 2,…, s),则全国总人口有P=p1+p2+…+ps,第i州的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为 。按上述宪法原则,第i州应有 ·h个议员名额,记为qi= h,,称之为第i州的“份额”,则显然有
q1+q2+…+qs=h。
但是一般地,qi不是整数,而议员名额却必须是整数。怎么办?这就是名额分配问题的症结所在。
用“四舍五入法”或“去尾法”或“进一法”对q‘取整数,都不行,因为这就会出现或者名额不够,或者名额剩余。
既然不能通过简单的对份额取整完成名额分配,问题就成为:在众议院席位数h,州数s,各州人口数pi(i=1, 2, 3,…, s)给定的条件下,求出各州的份额qi(i=1, 2,…, s)后,如何找出相应的一组整数a1,a2,…,as,使得
a1+a2+…+as=h,
让第i州取得a i(i=1, 2, 3,…, s)个议员名额,并且“尽可能地”满足美国宪法所规定的“按人口比例分配”的原则?这就是“名额分配问题”。从数学上说,稍加解释,小学生也可明白,但其求解却难倒了众多的政治家和数学家!
2.方法
美国第一任总统乔治·华盛顿时代的财政部长亚历山大·汉密尔顿首先于1790年提出了解决名额分配问题的一种方法,1792年被美国国会通过,称之为汉密尔顿方法。
这一方法规定如下操作程序:
(1)取各州的份额qi的整数部分[qi](如qi=1.5,[qi]=1;qk=0.82,[qk]=0),先让第i州拥有[qi]个议员名额。
(2)再看各州份额qi的小数部分。按从大到小的顺序,把余下的议员名额逐个分配给各相应的州,分完为止。具体做法是:小数部分(qi一[qi])最大的州优先取得余下名额中的一个,小数部分次大的州取得再余下的名额中的一个……直到名额分完为止。
汉密尔顿方法看起来是相当公正、合理的,但它于1742年被美国国会通过后并未能马上付诸实施。最先采用的是杰斐逊的方法。
杰斐逊方法是一种“除子方法”。在前面我们谈问题的缘起时指出,问题的关键是:虽然有q1+q2+…+qs=h,但对qi以某种方式取整[qi]后,[q1]+[q2]+…十[qs]就不一定等于h了。杰斐逊认识到qi只有相对的意义,而不具有绝对的意义,因而,用一个正数λ去除所有的qi,得到 ,用 代替原来的qi,其对相应的第i州来说表示“份额”的意义不变。这样如果选取适当的λ,使 在某种取整数的方法(如四舍五入法、去尾法、进一法等)下得到的整数[ ]加起来后恰好等于h,则可把ai=[ ]作为第i州应得的议员名额。由于用正数λ除后才得出名额的,所以叫做“除子方法”。如果用“去尾法”取得整数[ ],就叫做杰斐逊法。
杰斐逊法也有令人不能接受的地方。那就是它不能符合所谓“公平分摊”的原则。这个原则是:按常理,对某一个非整数份额qi,它所取的名额数ai应满足[qi]<ai<[qi]+1(其中方括号仅表示用去尾法取整数)。但采用杰斐逊法,可产生“例外”,例如s=3,h=5,而q1=0.6, q2=0.5,q3=3.9,则显然有q3<4,按“原则”,应有3<a3<4,但按杰斐逊法,取x=0.7,则有al=[ ]=0,a2=[ ]=0, a3=[ ]=5。
这种情况使美国国会在华盛顿总统否决汉密尔顿法50年后,重又接受了汉密尔顿法,并于1851年开始在美国实际使用。
3.悖论
从1880年,即美国众议院正式采用汉密尔顿法的第50年开始,美国国会出现了关于汉密尔顿法的公正合理性的激烈争论。其原因是1880年美国人口普查后,美国的一个州——亚拉巴马州发现用汉密尔顿方法分配名额使自己吃了亏。后来,1890年和1900年美国人口普查后,缅因州和科罗拉多州也认为自己吃了亏,因而反对汉密尔顿方法。这就是因为产生了一系列的“悖论”。
(1)亚拉巴马悖论。按常理,假定各州的人口比例不变,而众议院议员席位由于某种原因增加了一席,那么各州的议员名额或者不变,或者增加,无论如何不应减少,但是汉密尔顿法却不能保证这一点。
当州数s和各州人口比例 不变,众议院议员席位h增加反而导致某州议员名额减少,就称之为“亚拉巴马悖论”(因1880年该州最先遇到这种情况)。
(2)人口悖论。当h不变时,若各州人口有所增长,则即使第i州的人口增长率比第1州更大,有时也有可能第i州失去一个席位而第j州增加一个席位。这种情况被称为人口悖论。
(3)新州悖论。设有一个新的州加人了美利坚合众国(这在美国历史上发生过数十次),则总人口增加,相应地众议院席位也有所增加。这时原来某个州失去了一个席位,而另一个州增加了一席,虽然原来所有州的人口都没有发生变化,这种情况被称为新州悖论。
这些悖论都显示出汉密尔顿法的不合理之处,因此,它于1910年被废止。
4.问题
汉密尔顿法不合理,以杰斐逊法为代表的各种除子方法也不尽如人意,怎么办呢?是否存在一种能使各方面都满意的名额分配方法呢?现在美国使用的是数学家E.V.亨廷顿(Huntington)提出的几种方法(1941年通过并被采用)。当然它们也不是没有问题的。
两位著名学者,美国的巴林斯基(M.Balinski)和扬(H.Young)在名额分配问题的研究中引进了公理化方法。即事先根据具体的现实问题给出一系列合理的要求,称之为“公理”,然后用逻辑方法考察这些公理之间是否相容。如果不相容,则说明符合这些公理的对象并不存在。
巴林斯基和扬在1982年证明了关于名额分配问题的一个不可能定理,指出包括“不产生人口悖论”、“不违反‘公平分摊’原则”等在内的5条十分合理的公理不相容,即满足这5条公理的名额分配方法并不存在。
但名额分配问题更广一些,一般分配问题是一个有现实需要的问题,有相当广泛的应用,如货物、任务、人员、成本等的分配问题。怎样尽可能合理地解决这个问题,是当代数学家正在研究的问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