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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营养工作规范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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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机构、人员和职责1.1 机构1.1.1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立营养专业机构。

1.1.2 营养专业机构根据营养工作任务和人群营养工作特点,设置相应的营养科室,承担相应的工作和技术服务。1.2 人员设置及资格1.2.1 人员设置营养专业机构各业务科室根据编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营养专业机构各业务科室的人员结构按工作要求,应当保持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合理比例,应当具备组织和开展全国性营养工作的人力。

1.2.2 资格要求

承担营养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初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新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工作所需的专业学习背景和能力。1.3 职责1.3.1 在卫生部的领导下,负责全国的营养工作。

1.3.2 负责全国营养领域的业务指导及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做好对下级师资人材的培训。

1.3.3 开展社会营养需求分析与相关策略研究,为制订国家营养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1.3.4 承担并组织实施全国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

1.3.5 建立健全我国的国民营养监测系统,开展全国营养监测与评价。

1.3.6 负责全国营养教育规划,组织开展社会营养教育、健康促进活动,对有关部门和基层开展的营养宣教活动提供技术指导。

1.3.7 开展我国重点营养问题的基础和应用研究,为制定我国居民的营养改善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1.3.8 建立健全我国食物消费与食物成分分析监测体系,及时更新和完善我国的食物营养成分数据,发布食物成分表。

1.3.9 针对各时期我国居民存在的营养缺乏与营养失衡问题,制定预防与控制措施,组织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落实,并提供技术指导。

1.3.10 建立营养评价体系,开展营养评价工作,制定突发事件的营养处理方案,承担国家与营养相关的重大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1.3.11 建立和健全营养相关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承担全国相关实验室的质量控制工作。

1.3.12 开展营养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建立国家营养领域的信息系统,加强信息交流,促进信息资源共享。

1.3.13 承担上级部门下达的其他营养工作任务。

第二章 人 员 培 训2.1 目标培养具有较高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的国家级营养专业人员队伍。有计划对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营养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和管理能力培训,提高营养工作队伍的业务素质和能力。2.2 工作职责和基本任务负责制定全国营养培训的工作计划和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为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营养培训工作培养师资,提供技术支持,对营养培训进行效果评价。2.3 培训内容和方法2.3.1 内容

2.3.1.1 基本营养知识,如基础营养学、公共营养学、营养流行病学调查、营养与慢病、营养经济学、营养社会学等。

2.3.1.2 营养工作技能,如营养教育方法、营养监测技术、营养资料分析与评价、营养前沿科学与方法学研究、膳食调查技能及新技术应用等。

2.3.2 培训方法

2.3.2.1 培训形式:可采用短期国内外进修、国内外学术会议、专题讲座、短期培训班、专项研究或实验方法培训等形式开展基础知识及实践技能的定期与不定期培训。

2.3.2.2 授课形式:采用网络多媒体、面授、函授和研讨等形式。2.4 工作流程和步骤2.4.1 培训计划:制定营养培训的工作计划和技术方案。

2.4.2 培训对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营养专业技术人员。

2.4.3 培训教材:根据营养工作的实际需要,编制或选用实用性较强的培训教材。

2.4.4 组织实施:培训地点的确定、教学设备和师资配备及后勤的准备。根据培训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学员出勤登记、单元测验及结业考试。

2.4.5 总结报告:每年收集培训工作资料,包括培训计划、实施方案、教案、试卷、考核资料、技能测评资料等相关资料;对收集的营养培训资料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写出工作总结报告,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上报。2.5 技术文书2.5.1 培训工作计划和技术方案。

2.5.2 培训相关资料,包括培训教材、教学分析表、授课满意度评价表、考核考试成绩等。

2.5.3 总结报告。2.6 过程质量控制为了保证良好的培训效果,对整个培训过程要做好质量控制工作,按照培训工作的关键步骤设置质量控制关键点,详见表2-1。

表2-1 培训过程的质量控制2.7 工作数量和频率2.7.1 国家级营养工作人员每年接受培训不得少于50%人次,时间不得少于2周。

2.7.2 每年对1/2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营养工作人员培训一次。2.8 工作考核和评价2.8.1 营养培训工作计划和总结。

2.8.2 培训计划执行情况。要求培训合格率不低于90%,授课满意度达80%以上,与培训计划设定的目标相比,实际达标率90%以上。

2.8.3 培训效果评估:对接受培训的单位进行抽查,考核基本知识和现场操作能力,评估培训效果。

第三章 营养政策、法规、标准与指南3.1 目标研究营养政策、法规、标准与指南,为建立和完善我国营养政策、法规、标准与指南体系提供依据。3.2 工作职责和任务负责向国家或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制定有关营养政策、法规、标准与指南的建议;承担国家或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组织开展营养政策、法规、标准与指南的起草编写和修订等工作。3.3 工作内容和方法3.3.1 国内营养政策、法规、标准与指南的需求分析: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居民膳食营养状况、营养相关疾病的变化,查阅国内外营养政策、法规、标准与指南,对不同时期营养政策、法规、标准与指南进行比较和需求分析研究,提出相应的建议与计划。

3.3.2 起草、编写和修订营养政策、法规、标准与指南:接受国家或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相关研究,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征求意见等程序,起草、编写和修订政策、法规、标准与指南等内容。3.4 工作流程和步骤3.4.1 背景研究:包括资料查阅,国内外相关内容的比较分析,撰写背景文件。

3.4.2 工作计划:制定编写营养政策、法规、标准与指南的工作方案、时间进度、任务分工和具体要求。

3.4.3 成立工作组:包括领导小组、秘书组和编写工作小组,同时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内容。

3.4.4 形成初稿:汇总资料形成营养政策、法规、标准与指南的文书;组织专家讨论;形成初稿。

3.4.5 征求意见:通过各种方式征求意见,包括实地调研和书面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初稿,完成终稿。

3.4.6 上报文书:将编写好的营养政策、法规、标准与指南终稿上报国家或卫生行政部门。

3.5 技术文书3.5.1 营养政策、法规、标准与指南的相关参阅材料。

3.5.2 营养政策、法规、标准与指南初稿和终稿。

3.5.3 工作记录文书和总结报告。3.6 过程质量控制3.6.1 工作组严格按照既定工作计划开展工作。

3.6.2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营养政策、法规、标准与指南制定工作进行检查与督导,并提出相应的指示。

3.6.3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相关人员直接参与部分起草和编写工作并做出相应的指导。

3.6.4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相关人员对编写的营养政策、法规、标准与指南进行验收和评价。3.7 工作数量和频率根据国家卫生部下达的工作任务开展工作,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和汇报;任务期限超过一年的,应该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预算执行情况。3.8 工作考核和评价3.8.1 营养政策、法规、标准与指南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3.8.2 营养政策、法规、标准与指南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

3.8.3 营养政策、法规、标准与指南工作总结和评价。

3.8.4 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改善建议情况等。

第四章 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4.1 目标了解我国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膳食结构和营养健康状况;了解与食物不足和过度消费有关的膳食营养问题;评价居民膳食结构和营养健康状况的现状及营养改善的效果,并预测今后可能的发展趋势;为国家制定营养改善及相关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4.2 工作职责和任务负责制订全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方案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调查结果分析,完成调查报告及政策建议,建立数据库,实现数据共享。4.3 工作内容和方法(见技术规范1)4.3.1 内容

4.3.1.1 根据工作任务,制定调查计划、方案及实施细则。包括调查工作的组织机构、调查人群和调查点分布,规定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工作目标、时间进度、操作流程和经费预算等。

4.3.1.2 制定调查人员培训计划,编写培训教材和调查工作手册,组织实施国家级培训;向各省下达调查工作任务和质量控制要求。

4.3.1.3 组织与督导现场调查工作的实施,包括询问调查、医学体检、膳食调查、其他相关调查。

4.3.1.4 组织生物样品的实验室检测工作。

4.3.1.5 组织数据汇总和整理、核实工作,撰写调查数据的分析总结和报告。

4.3.2 方法

4.3.2.1 按统一规定的方法进行。

4.3.2.2 膳食调查根据条件和需要选用回顾法、称重记帐法、食物频率法等方法。

4.3.2.3 询问调查、医学体检和实验室检测按照卫生部规定方法或国标方法实施。4.4 工作流程和步骤4.4.1 制定调查计划、调查方案及实施细则:根据不同经济水平、地理分布,以行政村(居委会/社区)为单位,按照随机抽样的原则,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调查点。

4.4.2 技术培训:组织实施调查人员的国家级培训,根据调查人员数量,分片分批进行培训。

4.4.3 落实调查的准备工作:包括人力、仪器设备、试剂、标准品、调查表格等的准备,并进行小规模的预调查。

4.4.4 组织实施调查的现场工作:由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营养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小组分别对各省市自治区的现场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考核。

4.4.5 组织收集生物学样品,并实施实验室检测:将调查中采集的生物样品运送到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营养专业机构,进行统一检测。

4.4.6 调查资料的汇总和整理:要求各省市自治区汇总按计划上报调查数据,并进行核实和清理。对整理好的调查数据进行分析,建立数据库,实现数据共享,向省级反馈调查结果。

4.4.7 调查工作总结:撰写调查工作的总结报告,包括任务完成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和相应的政策建议等,向任务委托方提交。4.5 技术文书4.5.1 调查计划及方案。

4.5.2 调查实施细则及工作手册。

4.5.3 调查培训资料。

4.5.4 调查质量控制及分析报告。

4.5.5 调查结果分析报告及政策建议,调查数据库。

4.5.6 调查工作总结报告。4.6 过程质量控制制定质量控制标准和建立质量监督系统,保证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代表性等。统一调查方法,培训技术人员,使用计量合格调查用器材、试剂;根据质量控制标准,抽查考核调查点工作质量,抽查比例不低于10%;审核调查资料。具体过程质量控制内容见表4-1。

表4-1 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工作的过程质量控制要求4.7 工作数量和频率4.7.1 国家级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对象包括全国所有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各年龄、性别和职业人群,并按城乡、经济状况分类。

4.7.2 调查频度为每5年一次。

4.7.3 专项营养调查根据需要进行。4.8 工作考核和评价4.8.1 对省级营养调查人员进行工作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资质、承担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技能测评按实际操作项目的要求进行,可由专家组进行现场考评。

4.8.2 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工作总结和评价。

4.8.3 发现的问题和改善建议情况等。

第五章 营 养 监 测

5.1 目标有计划地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营养监测工作,连续收集我国重点人群有关营养的信息,早期发现重点人群中营养缺乏和营养失衡的发生情况及其产生的因素,及时采取改善措施,为政府制定相应的食物与营养政策和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5.2 工作职责和任务负责制定全国营养监测计划和确定监测网点的设置原则,按计划组织实施营养监测工作;负责对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管领导和营养监测人员进行一级培训;负责各省营养监测的现场督导和质量控制;负责全国营养监测结果的分析评价,建立监测数据库,实现数据共享。

5.3 工作内容和方法(见技术规范2)5.3.1 内容

5.3.1.1 选择监测点:根据监测目的制定抽样原则,确定各省的监测点和监测人数。常规监测一般选择6岁以下儿童,根据委托工作的具体要求还可选择孕妇、乳母、中小学生、老人、特殊工种人群等;其他专项监测可选择膳食营养相关慢性病人群、或食物消费情况。

5.3.1.2 确定监测内容:包括基本信息(人口、环境、卫生状况、医疗水平、疾病史、人均收入)、膳食营养状况(食物种类及摄入量、膳食结构、营养素摄入水平)、体格发育指标(身高或身长、体重)、营养生化指标(血红蛋白)、身体活动情况(体力活动水平[以千步记]、锻炼的频率和强度)和近期疾病状况(感冒、腹泻等)。

5.3.1.3 编辑监测用表格:将监测内容逐一编成调查项,设定相应的编号。

5.3.1.4 编制监测工作手册:按照监测工作内容,规定现场工作、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的操作步骤和相关说明。

5.3.1.5 制作监测数据录入和上报程序:采用常用的数据录入软件制作数据录入和上报的程序。

5.3.2 方法

5.3.2.1 膳食营养状况信息以问卷的方式为主,有特殊要求的项目辅以其他方式,组织经过统一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对选定的监测对象,按监测调查表格进行一对一问卷,填写问卷各项内容。

5.3.2.2 体格测量由经过体格测量培训的专人负责,测量后填写监测调查表。

5.3.2.3 生化指标的人体血样采集由经过生化指标测量培训的专人负责,采样后做好记录,带回实验室进行检测分析,并填写调查表。

5.3.2.4 监测对象基本信息的收集可以与膳食营养状况现场集中问卷同时进行。

5.3.2.5 当地卫生相关信息由专人负责,按监测表格的内容要求完成。

5.3.2.6 数据信息的录入和上报。监测表格在调查或实验检测人员完成填写和审核后,交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人负责按照统一的软件格式进行数据录入和审核,再按要求上报市级、省级和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营养专业机构。

5.4 工作流程和步骤营养监测工作流程和步骤主要包括:监测计划和实施方案、监测工作技术培训、监测准备工作、现场督导和质量控制、资料收集与管理、总结报告。

5.4.1 制定监测计划和实施方案:根据工作任务要求组织制定营养监测的计划和实施方案,包括监测的时间安排和方法,监测点和人群的确定方法,监测的组织和实施方式等。

5.4.2 监测工作技术培训:组织参与监测工作的主要人员的国家级培训(一级培训),培养各省监测工作的专业技术能力。

5.4.3 监测准备工作:包括人力、仪器设备、试剂、标准品、调查表格等的准备。

5.4.4 现场督导和质量控制:组成督导小组到各省了解监测工作的实施情况,对部分调查点进行全程参与,提供技术指导和抽样考核,对问卷、体测、实验室监测、数据录入等进行质量控制。

5.4.5 资料收集和管理:督促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时收集、核实、汇总、上报监测数据信息。对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形成数据文件或数据库。并向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反馈监测分析结果,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5.4.6 总结报告:撰写监测总结报告,按照工作任务设定的目标,对结果进行比较,评价任务完成的质量和效果,向任务委托方提交,并留档。

5.5 技术文书5.5.1 监测计划和实施方案(时间、地点、人群、方法、经费预算、预期结果等)。

5.5.2 监测工作手册。

5.5.3 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

5.5.4 督导和质量控制记录。

5.5.5 总结报告。

5.6 过程质量控制制定质量控制标准和建立质量监督系统,统一监测方法,技术人员逐级培训,合格后方能参与监测工作;规定监测用器材计量标准以及标准试剂;保证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根据质量控制标准,抽查考核监测点工作质量,抽查比例不低于10%;审核监测资料。具体过程质量控制要求见表5-1。

5.7 工作数量和频率5.7.1 每个省、自治区或直辖市以县为单位确定营养监测的样本人群,国家定点的营养监测县样本人数不少于300人,每年监测1次。

5.7.2 国家定点的营养监测对象为6岁以下儿童。根据国家营养监测计划的其他要求还可监测如孕妇、乳母、小孩、老人等重点人群,监测频次按要求设定。

5.7.3 此外,监测范围还可扩展到膳食营养相关慢性病人群、特殊工种人群,监测的频度根据需要设定。

5.8 工作考核和评价5.8.1 考核营养监测组织执行机构和人员安排情况。

5.8.2 考察营养监测的实施情况。对各级营养监测人员进行工作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资质、承担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技能测评按实际操作项目的要求进行,可由专家组进行现场考评。

5.8.3 审阅监测工作总结和评价。发现的问题和改善建议情况等。

第六章 营养教育与指导

6.1 目标通过开展全国性的营养教育与指导工作,提高我国居民的营养和健康意识及营养知识水平,促进居民不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的改变。

6.2 工作职责和任务负责制定全国营养教育与指导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培训省级营养教育与指导专业技术人员,为各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营养教育与指导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6.3 工作内容和方法6.3.1 组织开展全国营养教育与指导工作:组织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有关专家,根据我国居民中存在的主要营养问题,有目标、分阶段地制定全国营养教育与指导工作计划,明确各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年度工作任务和考核标准;通过工作会议,工作文件、督导考核和总结评估等措施推动各省营养教育与指导工作的开展。

6.3.2 提供营养教育与指导工作技术支持:编写营养教育与指导工作大纲、科普宣传资料和培训教材,组织各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有关人员就全国营养教育与指导工作计划、营养教育与指导方法、考核与评估方法等进行培训;通过多种方式指导各省开展全国营养教育与指导工作。

6.3.3 营养教育与指导方法学研究:对实施的营养教育与指导的效果进行分析评估,发现不同营养教育与指导方法的优缺点,不断改进方法,将营养科学新知识、营养研究新进展融入科普宣传,提高教育与指导的效果。

6.4 工作流程和步骤6.4.1 明确工作目标:通过对全国营养监测、居民营养与健康调查等资料的分析,找出我国居民中存在的主要营养问题,确定营养教育与指导工作重点,明确每年的工作目标。

6.4.2 制定工作计划:根据我国营养教育的现状,制定各年度全国营养教育与指导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6.4.3 技术培训:根据年度营养教育与指导的工作计划内容,组织对各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营养工作的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各省的专业技术能力。

6.4.4 组织实施:召开全国营养教育与指导工作会议,向各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布置当年营养教育与指导工作的任务和考核标准。通过媒体宣传年度营养教育与指导的主题和内容,扩大教育范围。根据制定的方案对各地营养教育与指导工作开展的情况督导、考核和评估。

6.4.5 总结报告:汇总全国营养教育与指导工作计划执行的情况,总结经验、找出不足,提出建议,将书面总结报告上交上级部门。

6.5 技术文书6.5.1 全国营养教育与指导工作计划书。

6.5.2 营养教育宣传材料,如招贴画、宣传册、视听和影像宣传资料等。

6.5.3 培训相关资料,如培训教材、培训评估表、照片等。

6.5.4 营养教育与指导工作督导情况、工作考核评估报告。

6.5.5 营养教育与指导工作进展报告、年度报告。

6.6 过程质量控制按照表6-1设定的关键步骤对营养教育与指导工作进行过程质量控制,每一关键步骤均规定了质量控制关键点、质量控制指标、质量控制方法和标准。

表6-1 营养教育与指导工作的过程质量控制

6.7 工作数量和频率6.7.1 每年度撰写工作计划和方案1次。

6.7.2 根据每年全国营养教育活动确定的宣传主题组织1次大型宣传活动。

6.7.3 在广播、电视等媒体至少开展一次专题讲座。

6.7.4 制作和发放营养知识宣传单10000份。

6.7.5 各类人群的营养课堂活动每年不得少于2次。

6.7.6 每年撰写工作总结1次。

6.8 工作考核和评价6.8.1 营养教育与指导计划和方案。

6.8.2 营养教育与指导的次数。

6.8.3 营养教育与指导的人次或覆盖范围。

6.8.4 实施营养教育与指导后目标人群的改变情况,如:目标人群的营养知识、态度、行为的改变率;行为和危险因素的变化率。

6.8.5 培训省级营养教育与指导工作人员的数量和效果。

第七章 营养研究与技术支撑工作

7.1 目标对开展营养相关工作所需的基本方法和关键技术,以及主要营养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发展和完善营养学理论和实践体系,为解决我国的实际营养问题提供技术支撑。

7.2 工作职责和任务负责制定营养研究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相关研究工作,深入探讨营养因素和人体健康之间的作用机制;建立或完善与营养工作相关的各种关键技术和方法,提出相应营养研究工作的标准化技术方法和工作程序。

7.3 工作内容和方法7.3.1 内容

7.3.1.1 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研究:在我国人群营养调查和实验研究的基础上,对原有的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不断修订和完善。

7.3.1.2 中国居民膳食模式的研究:对中国居民膳食模式状况以及变迁进行分析评价,对中国居民膳食模式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建议。

7.3.1.3 建立和完善食物成分的标准化分析和评价方法:利用不断进步的分析技术,研究食物的分类、食物成分分析方法和质量控制、食物成分名称和数据的科学表达、营养素损失因子等。

7.3.1.4 食物营养素强化技术以及营养素补充剂的研究:针对各类人群营养状况,选择适宜的食品载体以及强化剂的种类和用量,研究制作符合营养学原理及食品安全标准的营养素强化食物的技术和方法。

7.3.1.5 微量营养素对人体的生理作用的研究:利用新技术和理化分析手段,发展微观、甚至超微观的检测、分析和研究方法;检测生物样品中极微的微量元素,分析微量元素对人体的生理作用。

7.3.1.6 重点人群的营养改善策略:针对儿童青少年、孕妇乳母、老年人、运动员、高温、低温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营养特点,研究营养改善措施及适宜模式,并将有效的措施推广到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营养工作当中。

7.3.1.7 营养与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研究:分析膳食营养成分对抗氧化作用、相关基因调控、脂质代谢状况及免疫功能等与慢性病发生和发展密切相关的因素之间的关系,采用营养干预措施预防和控制慢性非传染性行疾病的发生和发展。

7.3.2 方法

7.3.2.1 营养流行病学方法:应用流行病学的方法研究人群营养以及营养与健康及疾病的关系。

7.3.2.2 实验营养研究方法:利用实验动物进行探索性实验,在取得肯定的结果后再进行人体实验。

7.3.2.3 营养代谢研究方法:利用平衡代谢法、放射性同位素示踪技术、稳定同位素示踪技术、体外实验技术等对人体营养素水平、营养素摄入量研究。

7.3.2.4 营养状况评价方法:通过膳食调查、体格检查、营养缺发病检查和生物化学检查对人群和个体营养状况进行综合评价。

7.3.2.5 营养相关功能研究方法:研究食物和食物营养成分通过调节集体特定靶功能,对生理和心理方面产生的各种影响,从而降低疾病危险性。

7.3.2.6 食物营养与相关成分测定方法:应用化学和物理的基本技术对食物成分进行检测。

7.4 工作流程和步骤7.4.1 原始资料和材料收集:包括对调查数据、生物样品、食物原料等进行收集,作为开展相应营养工作的基础。

7.4.2 确定研究方法:选择适当的研究方法,对原始资料进行处理和分析,包括选择对数据资料的统计分析方法、生物样品以及食物原料的检测方法等。

7.4.3 分析处理各类资料和材料:对调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对采集的生物样品进行理化分析或分子基因水平分析。

7.4.4 结果论证:对开展营养工作的成果进行论证,保证成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7.5 技术文书7.5.1 研究计划书(时间、地点、方法、经费预算、预期结果等)。

7.5.2 现场及实验记录。

7.5.3 分析报告。

7.5.4 总结及其评价资料等。

7.6 过程质量控制7.6.1 制定质量控制标准和建立质量监督系统,保证各项营养工作的基础支撑技术研究科学性。

7.6.2 采用国际公认的研究方法,包括对样品分析的实验室仪器设备、试剂以及工作程序等按照国际标准统一规定。

7.6.3 对参加技术支撑工作的科研人员定期培训,考核合格才能从事相关工作岗位。

7.6.4 将科研成果同国际上同类结果进行验证,对结果的一致性和科学性进行评价。

7.7 工作数量和频率7.7.1 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每5~10年修订一次。

7.7.2 中国居民膳食模式研究,至少每5年一次。

7.7.3 建立和更新食物成分的标准化分析和评价方法,应随时根据国际发展水平组织开展。

7.7.4 食物营养素强化技术以及营养素补充剂的研究,根据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的需要开展相应研究工作。

7.7.5 微量营养素对人体的生理作用的研究应随时开展。

7.7.6 特殊人群的营养改善策略,每2~3年制定一次。

7.7.7 营养与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研究应随时开展。

7.8 工作考核和评价7.8.1 研究和实施方案的考核和评价。

7.8.2 研究工作情况:包括对研究进展情况、研究成果的科学性和实用性、研究质量和开展研究数量,以及投入和产出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7.8.3 研究工作总结和评价。

7.8.4 发现的问题和改善建议情况等。

第八章 营养缺乏与营养失衡的预防与控制

8.1 营养缺乏病的预防与控制8.1.1 目标通过预防与控制措施,降低目标人群营养缺乏病患病率,改善目标人群营养与健康状况。8.1.2 工作职责和任务负责制定全国性营养缺乏病预防与控制工作计划和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的营养缺乏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对营养缺乏病预防与控制效果进行评价。8.1.3 工作内容和方法8.1.3.1 流行病学调查分析:根据营养调查和营养监测结果,对营养缺乏病的程度、范围、地区、人群特点、危险因素等进行分析,了解营养缺乏病的主要发病人群、分布状况、严重程度以及主要原因等。

8.1.3.2 研究制定不同类型的营养缺乏病诊断、评估、干预技术指南。

8.1.3.3 采用多种形式开展营养教育,提高营养缺乏病预防和控制的知识水平。

8.1.3.4 与媒体合作,为大众传媒机构提供营养缺乏病预防与控制的宣传材料。

8.1.3.5 为下级开展营养缺乏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提供技术指导,设计、制作营养教育材料。

8.1.3.6 针对特定人群开展营养素补充和强化食品干预。

8.1.3.7 有针对性宣传人群膳食营养特点和介绍各类食物营养特点,引导食物资源的生产、加工和合理应用,如家庭菜园、家庭养殖和大豆加工利用等。8.1.4 工作流程和步骤8.1.4.1 制定工作计划:在明确营养缺乏病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营养缺乏病干预的目标人群,制定全国营养改善工作计划,确定营养改善方法及实施方案。

8.1.4.2 技术培训:对下级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有关营养干预方法学培训,掌握具体工作所需的各项专业知识、技能和具体工作方法。

8.1.4.3 组织实施:依照制定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各项具体营养改善活动。如大众营养教育、平衡膳食指导、营养素补充和食品强化、因地制宜地开发和合理利用当地食物资源等。

8.1.4.4 督导和评估:对项目执行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对干预效果进行评估。

8.1.4.5 总结报告:对上报资料进行分析,形成专题报告,反馈给国家政府相关部门以及项目实施单位,提出进一步改善营养缺乏病的措施。8.1.5 技术文书8.1.5.1 中国常见营养缺乏病预防与控制工作规划。

8.1.5.2 中国常见营养缺乏病干预计划与实施方案。

8.1.5.3 培训教材及相关资料。

8.1.5.4 营养干预工作中的指导、督导、考核的记录。

8.1.5.5 工作总结报告。8.1.6 过程质量控制营养缺乏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过程质量控制要求见表8-1-1,按照质控指标和方法对营养缺乏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关键步骤和关键点进行监督和考核,保证工作的质量。

表8-1-1 营养缺乏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过程质量控制8.1.7 工作数量和频率8.1.7.1 对确定的营养缺乏病目标人群的营养干预为常年工作。

8.1.7.2 根据计划或上级安排开展工作,完成要求的工作数量和频率。

8.1.7.3 每年为省级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举办一次营养知识更新培训班,对各省开展的营养缺乏病预防与控制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督导。

8.1.7.4 对参与工作的市、县级疾控机构开展的营养缺乏病干预项目的执行情况采取抽样督导考核和效果评估。8.1.8 工作考核和评价8.1.8.1 营养缺乏病预防与控制工作制度化,对参与工作的各级营养工作人员采用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

8.1.8.2 根据对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等,如是否按照计划的时间进度完成工作、完成的工作数量、工作质量等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考核和评价。

8.1.8.3 对目标人群采取抽样的方法观察预防与控制的效果。

8.2 营养失衡的预防与控制(以超重和肥胖为例)8.2.1 目标通过预防与控制措施,减少营养失衡相关危险因素,改善营养失衡人群营养与健康状况。8.2.2 工作职责和任务负责制定全国营养失衡预防与控制工作计划和技术方案,对下级机构进行培训,并提供技术指导;开展对营养失衡的基础性研究、干预研究,为制定适宜的控制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对营养失衡预防与控制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价。8.2.3 工作内容和方法8.2.3.1 组织制定营养失衡(超重与肥胖)预防与控制工作计划及技术方案,编写营养失衡预防与控制相关的健康教育材料。

8.2.3.2 编制预防与控制工作手册和技术培训教材,培训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人员,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营养失衡(超重与肥胖)预防与控制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8.2.3.3 组织实施全国性的超重和肥胖干预工作:根据三级预防原则,社区全人群、高危人群、超重与肥胖人群均为目标人群。不同人群采用不同的营养教育内容、方法和形式或途径,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指导合理膳食、适度的身体活动,指导居民控制体重和戒烟、限制饮酒,

8.2.3.4 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相结合:在机关单位、社区、学校结合健康体检等工作开设营养教育课程或组织相关活动;运用报纸、广播、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传播膳食营养与超重与肥胖相关的知识;利用宣传标语、宣传画、展板、专栏等形式开展营养教育;选择部分乡镇、社区开展平衡膳食、控制体重等示范活动,改变目标人群的不健康生活方式。8.2.4 工作流程和步骤8.2.4.1 制定工作计划:在营养调查与营养监测的基础上,制定全国营养失衡(超重与肥胖)预防与控制工作计划,内容包括确定干预策略、选择优先干预内容、干预活动材料制作、人员培训等。

8.2.4.2 技术培训:对下级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有关营养干预方法学培训,采用组织培训班等方式,使他们掌握具体工作所需的各项专业知识和技能,在具体工作中得以应用。

8.2.4.3 组织实施:依照工作计划,合理地组织人员、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落实各项具体活动和目标。如大众营养教育、平衡膳食指导、因地制宜进行适度的身体活动。

8.2.4.4 督导和评估:对项目执行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对干预效果进行评估。

8.2.4.5 总结报告:对上报资料进行分析,形成专题报告,反馈给国家政府相关部门以及项目实施单位,提出进一步预防和控制营养失衡的措施。8.2.5 技术文书8.2.5.1 工作计划、技术方案、工作手册。

8.2.5.2 法规条例依据:《中国居民膳食指南》,《中国成人超重和肥胖症预防与控制指南》,《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医学诊疗规范》(试行)。

8.2.5.3 工作记录、管理记录:现状调查表,知、信、行调查询问表;效果评估表等。

8.2.5.4 营养教育科普文章、宣传小册、宣传单。

8.2.5.5 总结报告。8.2.6 过程质量控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技术方案;做好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运用膳食营养知识预防与控制超重与肥胖的健康宣传教育活动要科学、通俗、简单易行;按表8-2-1质控指标和方法对营养失衡预防与控制工作的关键步骤和关键点进行监督和考核,保证工作的质量。

表8-2-1 营养失衡(超重与肥胖)预防与控制工作的过程质量控制8.2.7 工作数量和频率8.2.7.1 对确定的营养失衡(超重与肥胖)目标人群的营养干预为常年工作。

8.2.7.2 根据计划或上级安排开展工作,完成要求的工作数量和频率。

8.2.7.3 每年为省级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举办一次营养知识更新培训班,对各省开展的营养失衡预防与控制工作进行督导和技术指导。

8.2.7.4 对参与工作的市、县级疾控机构开展的营养失衡(超重与肥胖)干预项目的执行情况采取抽样督导考核和效果评估。8.2.8 工作考核和评价8.2.8.1 对参与营养失衡预防与控制工作的各级营养工作人员采用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

8.2.8.2 根据对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等,如是否按照计划的时间进度完成工作、完成的工作数量、工作质量等进行考核和评价。

8.2.8.3 对目标人群采取抽样的方法观察预防与控制的效果。

第九章 食物营养成分分析与评价

9.1 目标建立我国食物营养成分的监测体系,制定全国食物营养成分分析与评价的技术操作规范,适时发布我国食物营养成分数据信息。

9.2 工作职责和任务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国食物营养成分监测工作;负责制定全国食物营养成分分析与评价的技术操作规范;负责编制食物营养成分表,建立国家食物成分数据库。

9.3 工作内容和方法9.3.1 内容

9.3.1.1 在全国范围内定期组织收集各类食物的基础信息、消费资料及其他相关内容,掌握不同时期食物种类的变化趋势。对新的养殖、种植以及新的加工方法生产的食品(如反季节蔬菜瓜果、速养禽畜水产品等)的营养成份评估检测。

9.3.1.2 制定全国食物营养成分监测工作的技术方案,组织下级开展监测工作。

9.3.1.3 制定全国食物营养成分分析与评价的技术操作规范,组织省级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标准化食物营养成分分析与评价方法。

9.3.1.4 建立全国食物营养成分监测网络,实现各省直报,实时更新和扩充国家食物成分数据库,为监督国内食品营养标签法规的执行情况提供技术服务。

9.3.1.5 发展、完善和规范食物成分的定义和科学表达、定性/定量分析技术和鉴别手段,开展相关的基础性科学研究,制定相关技术规范,为国家建立营养相关性疾病防治预案作技术储备。

9.3.2 方法

9.3.2.1 根据各类食物基础信息、消费资料和变化趋势,确定食物样本;按照全国食物营养成分分析与评价的技术操作规范测定食物样品,所获取的数据经核查进入国家食物成分数据库。

9.3.2.2 根据全国食物营养成分监测工作的技术方案,指导下级组织开展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对下级工作定期督导与考核。

9.3.2.3 建立全国食物营养成分监测网络,培训指导下级数据实时上报技术,更新扩充国家食物成分数据库,开展数据库的应用推广研究。

9.4 工作流程和步骤9.4.1 制定计划:根据总体规划,制定年度全国食物营养成分分析与评价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向下级部门分配工作任务,包括工作目标、人员培训时间、样品收集与检测时间、数据分析处理时间、上报时间、总结与评价时间。

9.4.2 技术培训:按照全国食物营养成分分析与评价的技术操作规范,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各相关实验室均按统一方法分析。

9.4.3 样品收集和分析:按年度计划收集各类食物样品,组织和实施食物营养成分分析与评价。

9.4.4 资料汇总和整理:按统一格式上传检测数据,收集检测相关资料。

9.4.5 数据信息分析与共享:对所有食物营养成分数据进行编辑分类,形成数据库或数据集,并通过网络分级共享。

9.5 技术文书9.5.1 全国食物营养成分分析与评价的技术操作规范。

9.5.2 全国食物营养成分分析与评价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9.5.3 采样记录(来源、数量、性状等)。

9.5.4 实验室检测记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

9.5.5 样品检测评价报告。

9.5.6 国家食物营养成分数据库。

9.6 过程质量控制按照表9-1设定的关键步骤对食物营养成分分析与评价工作进行过程质量控制,每一关键步骤均规定了质量控制关键点、质量控制指标、质量控制方法和标准。

表9-1 食物营养成分分析与评价工作的过程质量控制

9.7 工作数量和频率主要包括数据更新和完善以及食物成分数据变化的动态报告。

9.7.1 新食品每2年分析检测一次,完善食物营养成分数据库;其它食品每5年分析检测一次,有计划地更新食物营养成分数据库。

9.7.2 根据需要开展专项食物营养成分分析与评价。

9.8 工作考核和评价9.8.1 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9.8.2 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

9.8.3 人员考核,技能测评按实际操作项目的要求由专家组进行现场考评。

9.8.4 样品检测评价报告和工作总结。

9.8.5 国家食物营养成分数据库运行状况。

第十章 突发状态下的营养支持与保障

10.1 预测与预警10.1.1 目标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开展风险分析,及早预告发生突发事件时可能出现的营养问题。10.1.2 工作职责和任务负责协助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突发状态下营养支持与保障工作预案;负责预测突发状态下可能出现营养问题的程度,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预警;负责预测与预警的专业技术培训和指导。10.1.3 工作内容和方法10.1.3.1 在全国范围组织收集以往的突发事件资料,组织专家对突发状态下可能出现的营养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和预测,提出营养支持与保障工作预案草案,优先关注重点人群、特殊人群。

10.1.3.2 制定全国突发事件常规性营养监测工作制度,建立预警体系,根据危害的严重程度对可能出现的营养问题进行分级预警。

10.1.3.3 组织预测与预警的国家级培训和指导,提高国家级和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应工作能力,并为下级疾控机构提供技术指导 。10.1.4 工作流程和步骤10.1.4.1 基础资料分析:收集以往发生的突发事件、全国营养调查、营养监测和其他营养相关资料,分析我国在突发状态下可能出现的营养问题。

10.1.4.2 建立全国预警体系:由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营养专业机构负责,组织各省、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覆盖全国范围的营养问题预警体系,形成各负其责的监测工作制度。

10.1.4.3 制定突发状态下营养支持与保障预案:针对可能出现的营养问题,预先制定相应的营养支持和保障方案及具体措施。

10.1.4.4 技术培训及演练:对省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一级培训,并定期开展突发状态下预测与预警的演练。10.1.5 技术文书10.1.5.1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条例》。

10.1.5.2 全国预测与预警预案、工作制度。

10.1.5.3 专项培训资料档案。

10.1.5.4 年度总结报告。10.1.6 质量控制和保障措施10.1.6.1 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通过行政办公会议确定预测与预警工作组负责人和成员,以及各自的职责和分工。

10.1.6.2 做好人力储备:有针对性的培训本机构和省级机构应对突发事件下可能出现的营养问题的能力,适时进行演练。

10.1.6.3 建立物质储备库,保持信息畅通。10.1.7 工作数量和频率10.1.7.1 每年组织开展1次基础资料分析工作,提供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10.1.7.2 对全国预警体系每年开展1次检查,保证预警体系的完好状态。

10.1.7.3 根据具体情况开展相应的工作。10.1.8 工作考核和评价10.1.8.1 预测与预警预案和工作制度,专项技术培训计划和实施情况。

10.1.8.2 全国预警体系的状况。

10.1.8.3 工作档案资料和年度总结。

10.2 灾害下营养应急处理10.2.1 目标针对灾害发生的性质,启动相应预案,为受灾人群提供相应的营养支持和保障。10.2.2 工作职责和任务接受卫生部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令,负责协助政府部门开展灾害下营养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省级营养应急处理能力培训和对下级疾控机构的技术指导。10.2.3 工作内容和方法10.2.3.1 建立灾害下营养应急处理的组织机构和专业技术储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营养应急处理培训和演练。

10.2.3.2 根据上级指令,组织专家对发生灾害时可能出现的营养问题进行分析和评估,派出工作组协助有关政府部门启动灾害下营养应急处理预案,为受灾人群,尤其是重点人群、特殊人群提供相应的营养支持和保障。

10.2.3.3 为下级疾控机构实施灾害下营养应急处理提供专业技术指导。10.2.4 工作流程和步骤10.2.4.1 成立组织机构:由单位主管营养工作的领导为负责人,各营养业务科室主任为工作组成员,成立营养应急处理工作组。

10.2.4.2 技术培训:根据营养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编制或选用实用性较强的培训教材,培训应急评估和应急处理技术人员,并适时开展应急演练。

10.2.4.3 实施灾害下营养应急处理:接到上级下达的应急处理任务后,由营养应急处理工作组负责,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在政府部门的领导下,启动营养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10.2.4.4 效果评估和总结:对于实施的营养应急处理工作进行充分地分析总结,评估应急处理效果,为修改应急处理预案,改进今后的营养应急工作提出相关意见。10.2.5 技术文书10.2.5.1 灾害下营养应急处理预案。

10.2.5.2 营养应急处理技术培训相关文件。

10.2.5.3 营养应急处理工作记录。

10.2.5.4 营养应急处理工作总结报告。10.2.6 质量控制和保障措施10.2.6.1 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通过行政办公会议确定灾害下营养应急处理工作组负责人和成员,以及各自的职责和分工。

10.2.6.2 做好技术储备:有针对性的培训本机构和下级机构应对灾害下可能出现的营养问题的能力,适时进行演练。

10.2.6.3 建立物质储备库,保持信息畅通。10.2.7 工作数量和频率10.2.7.1 每年组织开展1次营养应急处理预演。

10.2.7.2 每年开展1次国家级营养应急处理专业技术培训。

10.2.7.3 根据工作任务开展相应的营养应急处理工作。10.2.8 工作考核和评价10.2.8.1 营养应急处理工作组和工作制度,专项技术培训计划和实施情况。

10.2.8.2 营养应急处理预案。

10.2.8.3 应急处理工作报告和年度总结。

10.3 突发营养事件应急处理10.3.1 目标针对突发营养事件的性质,启动相应预案,调查事件发生的原因,采取相应的营养处理措施。10.3.2 工作职责和任务接受卫生部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令,负责协助政府部门对突发营养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负责专项技术培训和指导。10.3.3 工作内容和方法10.3.3.1 建立突发营养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

10.3.3.2 根据突发营养事件的性质,启动突发营养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协助政府部门采取相应的营养措施。

10.3.3.3 为下级疾控机构实施突发营养事件应急处理提供专业技术指导。10.3.4 工作流程和步骤10.3.4.1 成立组织机构:由单位主管营养工作的领导为负责人,各营养业务科室主任为工作组成员,成立突发营养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

10.3.4.2 技术培训:根据突发营养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编制或选用实用性较强的培训教材,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项技术培训,并适时开展应急演练。

10.3.4.3 接受突发营养事件处理任务:在接到上级下达的应急处理任务书后,由应急处理工作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工作。

10.3.4.4 实施应急处理:组织应急处理分队赴现场调查和分析,提出相关营养对策建议,协助政府部门采取营养应急处理措施。

10.3.4.5 效果评估和总结报告:对突发营养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处理效果,提出相关建议,向任务下达部门汇报。10.3.5 技术文书10.3.5.1 突发营养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10.3.5.2 突发营养事件应急处理专项技术培训相关资料

10.3.5.3 突发营养事件应急工作记录。

10.3.5.4 应急处理总结报告。10.3.6 质量控制和保障措施10.3.6.1 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通过行政办公会议确定突发营养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负责人和成员,以及各自的职责和分工。

10.3.6.2 做好技术储备:有针对性的培训本机构和省级机构应对突发营养事件的能力,适时进行演练。

10.3.6.3 建立物质储备库,保持信息畅通。10.3.7 工作数量和频率10.3.7.1 每年组织开展1次营养事件应急处理预演。

10.3.7.2 每年开展1次国家级营养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培训。

10.3.7.3 根据工作任务开展相应的营养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10.3.8 工作考核和评价10.3.8.1 应急处理工作组和工作制度,专项技术培训计划和实施情况。

10.3.8.2 突发营养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

10.3.8.3 应急处理工作报告和年度报告。

第十一章 营养相关指标的实验室检测

11.1 目标建立和完善营养相关实验室检测任务所必备的环境、仪器设备和人员等实验条件,规范实验室操作规程和检测方法,保证营养相关检测工作的质量。

11.2 工作职责和任务负责制定全国实验室营养相关检测的技术规范;组织开展营养相关检测的基础和应用研究,建立灵敏、有效的检测方法;负责省级营养相关实验室的质量控制。

11.3 工作内容和方法11.3.1 内容

根据营养工作的需求,对食物营养成分和人体生物样本的营养相关指标检测方法、操作步骤、质量控制等进行研究,建立方法标准和技术规范,对省级营养相关实验室进行质量监督和考核;为国家提供营养学评价服务,为下级部门提供检测技术培训和指导。

11.3.2 方法

食物营养成分和营养相关指标检测的方法按照国家标准和卫生专业检验技术标准进行;对省级营养相关实验室的质量控制采取抽查方式。

11.4 实验室条件11.4.1 实验室工作人员

11.4.1.1 人员配备:根据营养专业机构各科室的人员编制设置相应的人员。

11.4.1.2 专业素质:各实验室应有2名以上大学及以上教育学历,并具有高级职称的营养专业检测技术人员。

11.4.1.3 业务考核:每年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包括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工作作风等内容的考核,如发现存在问题,应及时督促改进。

11.4.2 实验室环境条件

11.4.2.1 实验室功能分区要明确,布局要合理。工作区要严格区分实验区与办公区,实验区也要严格区分清洁区、污染区、清洗准备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内,以避免实验室污染。

11.4.2.2 实验室应有良好的采光(自然光或日光灯)、通风(有条件可安装空调)、防尘条件。

11.4.2.3 墙、顶棚和地面应光平、清洁,能耐受消毒液,地面应不滑。实验台不透水,耐酸、碱、有机溶剂,并由中度耐热的材料制成。

11.4.2.4 进入实验室前应设立更衣室,工作时应穿戴专门的工作服、换鞋。

11.4.2.5 保持实验室内外清洁,每天进行卫生清扫。

11.4.2.6 严禁在实验室内饮水、进食和吸烟,冰箱内不得存放食物或其它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11.4.2.7 应设专门试剂室、洗消间。仪器房要有安全设施。

11.5 仪器设备11.5.1 实验室设备的配置

按照有关要求装备,应具备开展营养相关检测方法研究、实施营养素检测和营养生化检测工作的设备条件。

11.5.2 仪器设备的管理

11.5.2.1 仪器设备安放:应放置在防尘、防潮、防震、防腐蚀、防电磁干扰、通风、避光、室温适当的室内。

11.5.2.2 建立仪器设备档案,包括购置时间、设备说明书、维修记录和保管人等内容。

11.5.2.3 制订操作规程:仪器设备的保管人和使用人必须按操作步骤进行操作,不熟悉操作规程者不能独立使用。

11.5.2.4 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每次使用时要记录使用日期、时间、运行情况等,并要有使用人的签名。

11.5.2.5 建立定期维护保养制度:仪器设备的保管人和使用人必须认真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如发现故障应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进行维修。

11.5.2.6 计量仪器的检定:每年对计量仪器进行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11.6 实验室质量控制和管理按国家相关实验室标准和质量控制手册实施。

11.7 实验室操作规程要领11.7.1 实验室工作人员在接到检测任务时,应该首先进行登记,明确检测任务的内容和要求,按照要求做好实验检测的各项准备工作。

11.7.2 在使用仪器设备时做好仪器使用登记,完成监测时按要求关闭仪器设备。

11.7.3 真实、认真地填写实验数据,不得随意涂改,做好检测工作的原始记录。

11.7.4 在完成检测任务后应该将实验检测报告及时交给任务来源部门,原始记录存档,留待相关部门或专业技术人员查验。

11.8 工作考核和评价11.8.1 工作制度:是否有明确的实验室操作和质量控制制度,以及实验室设备和环境管理状况等。

11.8.2 工作能力:对规定的营养相关指标的检测能力。

11.8.3 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工作报告的规范情况,实验检测的准确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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