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协会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经市民政局核准于2007年4月26日成立。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是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本会接受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昆明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协会是由昆明市从事道路交通管理专业人员、科研教学工作者和社会相关单位依法自愿组成的专业性非营利社会组织。其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全体会员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宣传党和国家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领域里学术、技术、管理的研究工作,繁荣和发展我市交通安全科学技术事业,促进交通安全社会化,为我市经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平安交通服务。
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协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及省、市政府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
(二)在业务主管单位的领导下,对道路交通法律、规章和交通安全中一些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积极向主管部门反映意见,提出对策和改革建议。
(三)开展与道路交通安全有关的理论研讨,学术研究及情报交流。
(四)团结组织交通工程专家学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科技研讨、讲学、业务培训、学术交流及咨询服务。
(五)组织编辑交通安全科普读物,在全市中、小学校和相关单位、行业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道路交通安全知识。
(六)承办业务主管单位交办的事项;参与交通安全科技项目的评估、交通安全产品技术论证、鉴定和行业管理。
(七)充分发挥省会城市的作用,组织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加强与其他兄弟协会的联系,密切纵横向的友好合作;组织参观、考察学习,促进本会各项工作的发展。
(八)遵照民政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社会团体开展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民社发[1995]14号)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创办经营实体单位,凭借协会自身在人才、科学、技术、信息等各方面的优势,从事与协会业务范围相关的经营活动,推动协会自身的健康发展。
(九)向政府和相关部门反映会员的的意愿和诉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东郊路161号
邮编:6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