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可不定性为甲、乙、丙类,具体理由如下:
一、 依据规范:
1、《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13690-92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二、详细说明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条文说明第3.1.3对本规范如何界定储存物品火灾危险性说明部分摘抄如下:
储存物品的分类方法主要依据物品本身的火灾危险性,参照本规范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并吸收仓库储存管理经验和参考《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划分的。
1)甲类储存物品的划分,主要依据《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Ⅰ及易燃固体、Ⅰ级易燃液体、Ⅰ级氧化剂、Ⅰ自燃物品、Ⅰ遇水燃烧物品和可燃气体的特性确定。
2)乙类储存物品的划分,主要依据《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Ⅱ及易燃固体、Ⅱ级易燃液体、Ⅱ级氧化剂、Ⅱ自燃物品、Ⅱ遇水燃烧物品和可燃气体的特性确定。
3)丙、丁、戊类储存物品的划分,主要依据实际仓库调查和储存管理情况确定。
丙类储存物品包括可燃固体物质和闪点大于等于60℃的可燃液体,其特性是液体闪点较高、不易挥发,火灾危险性比甲、乙类液体要小些。可燃固体在空气中受到火焰和高温作用时能发生燃烧、及时火源拿走,能能继续燃烧。
丁类储存物品指难燃烧物品,其特性是在空气中受到火焰或高温作用时,难起火、难燃或微燃,将火源拿走,燃烧即可停止。
戊类储存物品指不燃烧物品,其特性是在空气中受到火焰或高温作用时,不起火、不微燃、不碳化。
同时表3列举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中也仅将氨气划为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而未将液氨列出。
(2)查找《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中关于液氨(含氨量≥50%)特性的描述,摘抄如下:
1)受热后瓶内压力增大,有爆炸危险。
2)受热后容器内压力增大,泄漏物质可导致中毒。
3)对眼、粘膜或皮肤有刺激性,有烧伤危险。
4)有毒,不燃烧。
5)有特殊的刺激性气味。
综上,该项目火灾危险性可不划为甲、乙、丙类,但氨为有毒物质,从安全防范角度出发,公司仍需配置相应的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灭火设施以及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施等防范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