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悌(1916—2007)四川省宣汉县人。一九三三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同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一九三六年转入中国共产党。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红四方面军第九军二十五师政治部宣传员,红四方面军总司令部二局报务员,军委二局研究员。参加了长征。抗日战争时期,任八路军前方总指挥部二科一股股长,二科副科长、科长,解放战争时期,任晋冀鲁豫军区司令部二局局长,华北军区司令部六处副处长,中原军区司令部二局局长,第二野战军司令部新闻处处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公安部第七局局长,军委中南技术局二局局长,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三部三局副局长、局长兼局政治委员,总参谋部三部副部长、顾问。李永悌1955年被授予大校军衔,1961年晋升为少将,曾荣获三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和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