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水清,1918年11月生,江西吉水人。原名李水卿。193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2年4月重新入团),1932年6月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1930年参加革命工作,解放军军事学院速成系毕业,少将军衔。1930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同年9月起任红军十八纵队司令部勤务员、司号员,11月起任红五师二团号长兼青年干事,红五师政治部宣传员。1931年10月起在红军医院休养。1932年1月起任红军第一后方医院司号员,青年干事。1932年8月起任红一军团政治部抚恤干事,破坏干事,宣传员。1934年6月起任红一军团一师政治部宣传队长。参加了长征。1935年9月起任红一军团十三团三连指导员。1937年任红一军团一师三团教导员。抗日战争爆发后,任八路军第一一五师三四三旅营政治教导员。1939年4月起任冀察热挺进军第三十二团总支书记,1940年3月起任挺进军第三十三团(后改七团)政治处主任。1941年11月起任晋察冀七团政治委员。1943年9月起任晋察冀军区第十一军分区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解放战争时期,1945年8月起任晋察冀野战军冀察纵队七旅副政治委员。1946年6月至1949年2月任晋察冀野战军、华北军区第二纵队五旅政治委员。1949年2月起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六十七军一九九师师长兼政治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12月至1951年7月任陆军第六十七军一九九师师长,1951年7月起任陆军第六十七军副军长。1951年至1952年任中国人民志愿军第六十七军副军长。1952年7月至1954年在解放军军事学院速成系学习。1955年3月至1968年1月任陆军军长。1968年1月至1970年6月任济南军区副司令员、军区党委常委(1968年4月起)。1970年6月至1975年9月任第一机械工业部革委会主任、部长,党的核心小组组长。1975年8月至1977年9月任南京军区副司令员、军区党委常委。1977年8月至1982年9月任中共中央军委委员。1977年9月至1982年11月任第二炮兵司令员、第二炮兵党委第一书记(1977年11月起)。1983年6月、1988年4月相继当选为政协第六届、七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1955年9月被授予少将军衔。曾获三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1988年7月被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中共第九届、十届、十一届中央委员,中共十一届一中全会任中央军委委员。2007年8月31日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