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省国家紧急救援救助中心,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为适应新时期应对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紧急救援工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有关规定,于2008年1月31日经省政府批准,省编办定编,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该中心隶属于吉林省国家紧急救援救助中心理事会,理事会是由热心于我省紧急救援事业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和社会各界志愿者按照《理事会章程》通过法定程序组成,为所属事业单位最高议事决策机构。中心内设紧急救援部、救援产业部、救援保险部、捐赠事业部、国际救援部、机关事务部、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机关党办、机关团总支10个部门。
吉林省国家紧急救援救助中心是与国际SOS紧急救援接轨,秉承国际SOS“无私、无畏、无国界”紧急救援理念,坚持以省中心提出的“紧急救援、以人为本、珍惜时间、关爱生命”为宗旨,负责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对和处理重大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对弱势群体开展公益救助等职能。中心成立伊始,就确立了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把“慈善为本、救援为民”作为紧急救援救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科学地规划了“建立紧急救援救助应急信息平台,为信息发布和救援救助呼叫提供信息支撑;加强紧急救援装备研发和物资储备,为紧急救援提供装备与物资保证;设立紧急救援救助基金,接受并管理和有效使用国内外捐赠;设立吉林东北亚紧急救援学院,培养国家紧急救援救助人才;开展面向国际特别是亚太和东北亚地区的国际SOS交流与合作,提升紧急救援救助工作水平;创立和发展紧急救援救助产业,不断壮大紧急救援救助事业实力;组建一支能打善拼具有科学化、专业化、正规化的SOS紧急救援队伍;创建紧急救援救助医院,形成以专业医院为主、定点医院为辅,‘救援、医疗、保险’三位一体的紧急救援救助体系;兴办‘SOS老年村、儿童村’等福利机构,致力于SOS紧急救援救助公益事业”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和任务。
吉林省国家紧急救援救助中心,始终牢记省领导关于紧急救援“责任重大,使命光荣”的叮嘱,坚持SOS救援理念,努力践行宗旨,全面履行职能。边抓组织机构建设,边创造条件开展紧急救援救助工作。在“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全中心第一时间奔赴长春市街头,开展为期四天的广场募捐活动,将募集的30余万元款物全部捐给地震灾区。期间,还与有关单位共同举办了“心连心大型广场义演”和现场募捐。先后开展了“SOS救肝行动,共创和谐家园”大型公益救助活动,组织肝病专家义诊和咨询服务,使千余名肝病患者得到有效救助;与吉林心脏病医院共同开展“贫困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康复行动”,邀请国际心连心组织儿童心脏病外科专家组来我省,为患先天性心脏病贫困儿童免费手术康复治疗,并接受该组织100万美元捐款等公益活动。完成了筹建东北亚紧急救援学院,东北亚紧急救援物资储备基地,东北亚国际紧急救援物资装备会展中心的70万平方米国家划拨地的征地项目;作为全国唯一一家由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专门下发文件“对纳税人向吉林省国家紧急救援救助中心的捐赠,捐赠额在企业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和在申报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充分体现了我省税务机关对紧急救援事业支持的力度和强有力的救援救助捐赠资金保证。为确保第一时间奔赴各种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现场,实施SOS紧急救援,经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批准,紧急救援车辆可安装SOS救援警灯、警报和专业救援标识,给紧急救援打开了绿色生命通道。中心还建立了吉林省国家(SOS)紧急救援救助中心门户网站,同吉林省政府网紧密链接,实现了与国际SOS紧急救援平台的有效对接。
目前,根据业已规划的紧急救援救助事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我们正积极推动紧急救援体系建设,借鉴国际SOS紧急救援成功经验,把紧急救援与医疗、保险紧密结合,考察并设立了紧急救援6家(SOS)定点医院,开展“SOS紧急救援学生卡”业务;加强城市区域紧急救援基础设施建设,在中心城市易发生意外伤害和各种突发事件的繁华街区、公共场所设立紧急救援亭,由紧急救助员管理,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实施紧急救援救助;加快推进紧急救援产业发展,壮大紧急救援事业。为加强同国家有关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紧急救援中心的交流与合作,按有关规定经各级主管机关批准,在北京设立了吉林省国家紧急救援救助中心驻京办事处。同时,还建立健全了党团组织,强化了中心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作风建设、规章制度建设和救援业务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纪律严、效率高的紧急救援救助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