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书勋章[1]是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时期的勋章,依据空军勋奖条例规定之勋章。
洛书勋章中心为洛书图,相传夏禹治水,洛水出神龟,背负文有数至九,禹遂因而第之,以成九畴,其文为载九履一,左三右七,二四为肩,六八为足,而五居中,是谓之洛书。九畴为夏禹治理国家之大法,本章显示我国数千年以前,已有优良之制度,象征荣获此章者,为发扬优良传统,宵旰匪懈,功在国家民族也。
此章于1945年6月14日颁行,为襟绶,有表,不分等级。
此章颁给空军将士,其有下列事迹者颁给之:
一、协助陆、海军作战,适合机宜,有利于全盘战局。
二、服行作战任务,飞行满一千五百小时或参与作战任务满五百次以上,有特殊英勇表现与成就者。
三、陆、海军军人及文职官员或外籍人员,协助空军作战或建军工作,有良好成就与贡献者,颁给之。
此章于着军礼服时,以襟绶佩于左襟;着军常服时得佩带勋表。与他种勋章并佩时,其位置居于河图勋章之左,干元勋章之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