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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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考试是指国家批准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根据一定的考试目的,对受教育者的知识水平和能力按一定的标准所进行的测定。

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国家教育考试主要包括:一是人学考试,如高考、中考、研究生入学考试等;二是水平考试,如高中会考、汉语水平考试、外语水平考试等;还有文凭方面的考试,如自学考试、学历文凭考试等。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对于实现教育机会均等、保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由于教育考试对受教育者的权益有重大的影响,对国家教育考试就必须进行严格的管理,以保证考试的公正性、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因此,对于国家教育考试的种类以及与国外合作进行教育考试等事项,只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有权决定,其他任何部门均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对于教育考试的实施,也只有经过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才能承办,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举办国家教育考试。擅自举办国家教育考试是一种违法行为,考试是无效的,考试成绩国家不予承认,所颁发的证书也是无效的。对违法的组织或者个人,还将受到处罚甚至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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