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坛(?—1780)山东海丰人,清朝官吏,吴绍诗之子,吴垣弟。二十六年进士,授刑部主事,再迁郎中。三十一年,绍诗为侍郎,上以坛治事明敏,毋回避。三十二年,超授江苏按察使,就迁布政使。江宁、苏州两布政所属,互支官俸兵米,坛疏请更定;江苏赋重甲诸行省,每遇奏销,款目繁复,坛疏请分别总案、专案,以便察覈:皆议行。三十七年,内擢刑部侍郎。
三十九年,太监高云从以泄道府记载诛,京朝诸臣从问消息者皆夺职,坛亦与。上谓:“不意坛竟至於此!念其练习刑名,废弃可惜。左授刑部主事。”迁郎中。四十四年,授江南河库道,迁江苏布政使。四十五年,擢巡抚。疏言:“吴县旧有公田万二千五百亩,银漕外岁纳租息佐转漕,逋租甚钜。以非正赋,遇蠲免不得与。请并予豁除,灾歉随赋蠲缓。”又疏言:“江、河险处设救生船五十六,今裁存二十八。请增募四十,分泊京口、瓜州、金山诸处。”并从之。旋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