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接续概述:
(四)负责对港口行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申报和现场监督管理;负责港口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及相关演练工作;负责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工作;负责港口设施保安工作。
(五)负责征缴港口相关规费。
(六)负责港口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港口重特大事故、突发性事件及重点物资、军事战备、防洪抢险等紧急运输、装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反走私管理工作。
(七)负责港口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对港口行业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1]
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文秘、档案、信息、信访、保密、调研、行政后勤、安全保卫等管理事务;负责公章、业务专用章的管理;负责财务、审计、基本建设和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党务、纪检监察、政治思想、宣传教育、精神文明、综合管理、工青妇及计划生育工作;负责人事、劳资、考核、奖惩、培训、社保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的工作等。(二)规划建设科(总工室)负责组织编制港口总体规划和港区、作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规划港区内港口建设项目用地及岸线的统一管理;负责规划港区内港口基础设施的统一开发、建设和管理;负责对港口建设项目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港口公共基础设施的登记、备案工作等。(三)港务管理科负责受理港口经营许可工作;负责港口经营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港口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汇集、统计、上报港口有关数据和台帐;负责对港口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负责港口调度及引航的监督管理;负责重大业务活动港口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港口重点物资、军事战备、防洪抢险紧急运输工作;负责港口地方性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修改及报批工作;负责开展港口政策课题调研;负责港口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等。(四)安全技术科负责港口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工作;负责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认定和年度审验工作;负责港口装卸、过驳、储存、包装危险货物和对危险货物集装箱进行装拆箱等作业的申报及现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港口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港口设施保安工作;负责港口节能、环保工作等。[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