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典人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7-29
窄屏简体版  字體: |||超大  

亦称“典权人”。承典他人的物品或房产,并一次支付出典物或房产的典价,占有他人物品或房产的使用权和收益权的单位或个人。在典期内,承典人不但享有对物品或房屋的使用权,而且有转典和出租权,并负责房屋的维修。典期满后,出典人退还典物或全部房屋典价赎回物品或房屋。承典人为原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纳税人。产权出典,承典人是房产税的缴纳人。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