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科学技术司主要职能
◆ 拟定高等学校自然科学技术发展规划;
◆ 组织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技研究项目并指导实施;
◆ 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重点科研基地建设以及部属高校的科技工作;
◆ 指导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以及“产学研”结合和创新工作;
◆ 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
◆ 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和本部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无线电管理工作;
◆ 协调教育系统有关版权和专利等方面的工作。
科学技术司具体职责
◆ 宏观指导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工作,负责与科技主管部门和有关部委的科技部门、以及地方高等教育科研主管部门对口联系。
◆ 根据国家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改革部署,拟订高等学校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条例和管理办法,推动并指导高校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 组织高校参与编制和实施国家科学技术各类发展规划,负责拟订和实施高等学校科研基地发展规划。
◆ 拟订教育系统信息化发展规划,并负责协调组织实施;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负责教育系统有关无线电管理工作。
◆ 组织高校承担国家重大的基础研究、科技攻关、国防科研、高新技术产业化等科技任务。
◆ 负责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的计划管理。研究改善高校科技工作条件。
◆ 宏观指导高校科技机构和专职科研队伍建设;负责重点学科建设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基地建设与管理。
◆ 宏观指导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产学研结合,组织高等学校参与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成果转化及高新技术产业化计划的实施,拟订高等学校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归口管理高校创办的科技园区。
◆ 负责执行高校科技统计、科技信息报告制度,审核报批高校自然科学期刊。联系高校科研管理研究会等学术团体。
◆ 负责协调部科技委、部国防科技委、部环保委、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和与教育部有关的重大科技项目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 协调教育系统有关版权和专利等知识产权方面的工作。
◆ 联系并指导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 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