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一九六八年七月二十四日的布告。主要是严厉制止日益蔓延的破坏交通、抢劫军用列车、冲击解放军机关、杀伤解放军指战员和大规模武斗。

布告说,最近以来,在陕西省的一些地方,连续发生了一些极其严重的反革命事件。中央认为,这是属于一小撮阶级敌人破坏无产阶级专政、破坏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破坏国家社会主义建设的反革命罪行。为了迅速予以制止,中央特再重申:
(一)任何群众组织、团体和个人,都必须坚决、彻底、认真地执行伟大领袖毛主席亲自批准的“七·三”布告,不得违抗。
(二)立即停止武斗,解散一切专业武斗队,教育那些受蒙蔽的人回去生产。拆除工事、据点、关卡。
(三)抢去的现金、物资,必须迅速交回。
(四)中断的车船、交通、邮电,必须立即恢复。
(五)抢去人民解放军的武器装备,必须立即交回。
(六)对于确有证据的杀人放火,抢劫、破坏国家财物,中断交通通讯,私设电台,冲击监狱、劳改农场,私放劳改犯的现行反革命分子以及幕后操纵者,必须坚决实行无产阶级专政,依法惩办。
毛主席批示: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