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债权人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债务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支付令,通知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支付令要符合下列条件:
1、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其是否受理。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该裁定不得上诉。
申请支付令不必经过法院的审理程序,所以有快速便捷的特点。
这是在改革开放、商品经济迅速发展的形势下,处理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民事、经济纠纷的最好办法,但只能体现在债务人接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不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方可实现。债务人对债权债务关系没有异议,但对清偿能力、清偿期限、清偿方式提出不同意见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若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提出诉讼。
支付令申请书
【制作依据】
支付令申请书文书样式供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时使用.
支付令申请书,是债权人依照督促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判令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请求时所制作的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当事人申请支付令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有权提起督促程序的,只能是债权人.依照实体法的规定,享有权利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依法履行义务.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通过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和作出裁判,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此外,债权人还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支付令,通过督促程序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
2.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要求债务人履行一定给付义务,确认之诉和变更之诉不适用督促程序;而且,督促程序只适用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除此以外,要求债务人给付特定物,返还建筑物,为一定行为的案件,都不能申请适用督促程序.
所谓金钱,是指作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货币;有价证券指券面所表示的财产权利必须实际持有其券才得以实现的证券,如本票,汇票,支票,股票,公债,国库券,提货单,抵押单等.可以适用督促程序的给付之诉的案件,如借款,借贷,有效买卖欠款,赊销,代销欠款等.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督促程序中的申请人必须是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而且债务人也不负有履行其他债务的义务.具体地说,就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不负有对等给付的义务,或者对等给付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此外,还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虽然另有债权关系,但按其性质,不能与债权人的权利发生抵销的情况.
4.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已载明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根据.该条件有三层含义,其一,期限届至.给付期限届至,债务人始有履行给付的义务,债权人也始有请求给付的权利,否则,债务人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不得提出给付请求.其二,数额必须确定.至于何种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数额方能确定,不应以债的产生原因而定,不论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请求基于何种类型的债权债务关系产生,只要其数额已经确定(比如通过双方当事人私下和解),且符合其他受理条件,均不妨碍适用督促程序.其三,申请书载明了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根据.这是对申请书形式要件的要求,即应记载请求种类属金钱或有价证券,其数量,产生的原因事实,可以证明的文书资料,履行期限等.至于事实,证据是否确凿可信,是否具有采证力以及会否引起争议,并不影响督促程序的适用及支付令的申请.
5.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这里所说的送达是指直接送达,支付令的送达不能适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在两种情况下,应视为支付令不能送达:一是债务人下落不明,需要采用公告方式才能送达的;二是债务人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情况比较复杂,不符合督促程序迅速简便地处理纠纷的立法原意,故视为不能送达.
6.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有权管辖此类案件的法院只能是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债务人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由债务人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管辖.
债务人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7.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有债权文书.申请书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开始督促程序的前提和依据,也是人民法院审查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申请书必须详细记明下列内容:当事人的自然状况,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的名称,地址等;请求给付的金钱,有价证券的种类和数量;请求发布支付令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着重写明引起债权债务法律关系的产生,发展的时间,以及债权,债务关系的其他事实,并尽可能地提供证据,对事实和理由加以证明.
此外,申请书还应载明当事人的请求事项,即表明申请的目的在于发布支付令等等.
【文书样式】
支付令申请书
申请人
请求事顶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1.债权文书复印件
2.物证 件;
3.书证 (名称) 件.
申请人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一,首部
标题,写明文书名称"支付令申请书".
二,正文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填写申请人基本情况时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经常居住地;申请人是法人的,写明法人名称和住所,并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和职务;申请人是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或起字号的个人合伙的,写明其名称或字号和住所,并另起一行写明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和职务;申请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写明业主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起有字号的,在其姓名之后用括号注明"系……(字号)业主".
(2)有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的,应列项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并在姓名后括注其与申请人的关系.
(3)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列项写明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如果委托人系律师,只写明其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2.请求事项.
即申请的目的.写明请求人民法院下达支付令,要求债务人具体支付的债款是多少,或者有价证券上标明的款额,物品数量是多少.这一项的关键问题是:要求法院下达支付令.
3.事实和理由.
应分为两部分来写:
(1)事实和证据.写明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结果,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确凿的证据.
事实部分必须写得符合法定条件.因为人民法院的支付令,不经过审判程序,在审查债权人提出的申请之后,直接进入履行或执行程序,其效力与判决书相同.
申请支付的标的,仅限于可以给付的"金钱和有价证券".金钱不包括金,银及金银制品,而且数额明确;有价证券必须为债权人所实际持有,并已超过给付期限.上述事实都必须出具确实,充分的证据.因为人民法院在审理这一类案件时,不是盲目的,不负责任的听信一方意见,而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经过认真审查后作出裁定的.如果经审查,认为债权人的申请不能成立,则以裁定的方式予以驳回.
必须清楚地写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原因,经过和结果.这是人民法院审查债权人申请的事实依据.申请人必须将原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合理合法性,履行过程中无异议及债务人不履行义务不当的情况,写清楚,明确.
因此,除了说明申请支付的标的,即"金钱和有价证券"符合法定条件外,必须说清楚与对方当事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是只此一事,别无纠葛.在记叙事实时可从以下几个层次写:
第一层,说明债权债务产生的原因,即什么时间,在什么地方签订了何种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有什么证据证明.
第二层,债权债务发生的经过.一般地讲,在债的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是对等的.之所以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是因为一方当事人享受了权利而不履行义务.那么,在这一层次中,应重点写明债务人享受权利后不履行义务的情况,首先写明债务人在享受权利的时候,未提出任何异议.比如数量问题,质量问题,其他问题,等等.然后写明债务人为什么不履行债务,债务人是否出具了证明欠债的文书 其内容是什么.
第三层,债权人的讨债经过.这个问题也很重要.因为债务人虽然违约欠债,但债权人一直未讨债,也还轮不到人民法院下达支付令进行讨债.在这一层次中,应写明债权人在向债务人讨债过程中,是否有过允许延期支付的许诺.如果没有,则应将债务人推拖的情况写明.
债权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有债权文书和合同的,应提交证据的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件,照片,副本,节录本.有证人的,则应提供证人的姓名,住址.
(2)理由.在这部分写明债务人应当给付而拒不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必须清楚地写明人民法院的支付令下达后,债务人不会提出异议.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除此之外,别无其他债务案件纠纷.必须注意,支付令申请书是要求人民法院下达支付令,而不是解决矛盾或纠纷.
本部分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论述:①双方当事人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主体资格方面无问题.②所签合同内容合法,没有隐瞒,欺诈,胁迫等行为.⑧债务人未对合同标的提出异议.④双方当事人之间无其他债务纠纷.⑤援引有关法律,法规,说明债务人欠债行为违法.⑥引用民事诉讼法规定,说明人民法院应当下达支付令.
在论述理由的时候,应简明扼要,不要重复已经写过的基本事实和证据.应统观全局,围绕着申请的目的写理由.
三,尾部
依次写明以下事项:
1.写明递交的人民法院名称,分二行写"此致"," 人民法院".
2.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3.注明制作本文书的时间.
4.在附项部分,法律无规定必须递交副本.写明:
(1)债权文书复印件.
(2)物证(名称)(件数).
(3)书证(名称)(件数).
(4)证人(姓名)(住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