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志国,男,1970年出生于吉林四平梨树县闫家村二组,现为吉林省梨树县闫家村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理事长
姜志国从1999年起,开始探索农民合作道路。他通过联购分销、创办榆树台百信农民合作社,积极探索农民资金互助发展的道路,并成立了国内首家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农村资金互助社”。
1999年,姜志国开始学习合作社理论,组织农民开始联购分销的合作实践。
2003年1,姜志国重新发起成立梨树县榆树台百信农民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有效缓解了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资金需求,受到了农民的欢迎和拥护,并引起社会的关注。
2006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要“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标志着姜志国等农民自发的农村金融探索得到了决策层的认可。2006年12月20日,中国银监会出台了90号文件,调整放宽农村金融准入门槛,并于2007年1月22日出台了《农村资金互助社暂行管理规定》,为农村资金互助社合法注册提供了法律依据。
2007年3月9日,梨树县闫家村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经过注册,取得合法身份,正式开业。中国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吉林省常务副省长田学仁等领导出席剪彩仪式。
2007年10月,姜志国受聘辽宁省农村消费联合会任副会长。姜志国通过调研和培训,将“百信模式”引入辽宁,开始了新一轮的农村金融的合作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