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商务部部长助理王超与巴基斯坦商务部秘书苏勒曼·甘尼共同宣布《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将于2009年10月10日生效实施。这标志着中巴两国将建成一个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等内容全面的自贸区。中巴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于2月签署。根据协定,在两国各自对世贸组织承诺基础上,在12个主要服务部门中,巴方11个服务部门的102个分部门和中国6个服务部门的28个分部门将相互进一步开放。目前,该协定是迄今两国各自对外国开放程度最高、内容最为全面的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商务部表示,协定在10月10日实施后,有望与中巴自贸协定一起,在两国共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发展、深化全天候友谊中发挥重要积极作用。
中巴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是中巴两国在WTO承诺基础上,相互进一步开放服务市场、促进服务业交流和合作、处理服务贸易相关问题的法律文件。协定包括正文的25个条款和2个附件。正文分为定义和范围、义务和纪律、具体承诺、其他条款等4大部分。两个附件分别为中方和巴方的服务开放具体承诺表。
《中巴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是迄今中巴两国各自对外国开放程度最高、内容最为全面的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两国将在各自对WTO承诺的基础上,相互进一步开放服务市场,提供市场准入机会和优惠待遇,为两国服务提供者加强合作和交流创造更好的条件。具体而言:
按照WTO《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服务部门分类,在全部12个主要服务部门中,巴方在11个主要部门的102个分部门对中国服务提供者进一步开放,其中新开放56个服务部门和分部门,具体包括:第一,对建筑、电信、金融、分销、医疗、环境、旅游、运输、研发、计算机教育等众多服务部门和分部门扩大开放,大幅减少对外资的股比限制(从原来的外资股比不得超过40%至51%,提高到允许中资占股60%至99.99%);第二,在56个服务部门和分部门提供市场准入,包括新开放分销、教育、环境、运输、娱乐文化和体育等5个主要服务部门,以及新开放快递、法律、会计和簿记、建筑设计、兽医、助产士和护士护理、计算机及其办公设备维修、干租、印刷出版、农用设备等众多服务分部门;第三,根据具体情况,同意在外资股比方面给予中国服务提供者更加优惠的待遇,特别是在快递、电信、旅游三个服务部门视情允许独资;第四,在人员流动方面提供更加宽松和便利的条件。 中方则在对WTO承诺基础上,在6个主要服务部门的28个分部门对巴方服务提供者进一步开放,具体包括采矿、研发、环保、医院、旅游、体育、交通、翻译、房地产、计算机、市场调研、管理咨询、印刷出版、建筑物清洁、人员提供和安排服务等。
巴基斯坦是我国的“好邻居、好朋友、好伙伴、好兄弟”,两国友谊源远流长。近年来,中巴自贸区建设始终受到两国领导人的关心和支持,从而为两国的自贸区谈判创造了良好的政治环境。自2003年以来,中巴自贸区建设不断深化,一年迈上一个新台阶:2003年11月签署优惠贸易安排;2004年10月启动自贸区联合研究;2005年4月签署自贸协定早期收获协议;2006年11月签署自贸协定,于2007年7月顺利实施;2008年10月签署自贸协定补充议定书,以促进投资合作;2008年12月结束服务贸易协定谈判。
《中巴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的签署,将使两国建成一个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等内容全面的自贸区。协定的实施,将使两国相互进一步开放服务市场,增进服务业优势互补,提升国际竞争力,改善贸易投资环境,从而为两国共同应对世界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共同发展,深化全天候、全方位友谊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