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斗卸船机
应当包括以下几个能力的概念:
1.1 最大卸船能力Qm:在规定的船型、规定的物料特性的条件下,最高潮汐、满舱位、抓斗在最小外伸时抓取物料时的卸船能力。(不做考核)。
1.2 额定卸船能力Qr:在规定的船型条件下、规定的物料特性的条件下,中等潮汐、中等舱位、抓斗在平均外伸时抓取物料时的卸船能力。(考核与验收的必要条件,后续地面皮带机等设备的设计依据)。
1.3 平均卸船能力Qa:在规定的船型条件下、规定的物料特性的条件下,扣除因非卸船机的系统故障所用时间,卸船时间包括清舱时间时,卸船机所卸物料与所用时间的比值。(不做考核)。
在抓斗卸船机的卸船能力是设备最重要的技术指标之一。对设备的参数选型、设备的设计都会产生极大的影响。为此,在设备选型和设备设计中应当严格明确,并确定合理的设计与验收的方式方法。抓斗卸船机的卸船能力的大小除会直接影响到设备起重量参数外,还会直接影响到设备的制造成本和采购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