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公共团体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8-08
窄屏简体版  字體: |||超大  

日本行政法概念。日本行政主体之一。

地方公共团体是指直接依据宪法享有自治权、独立于国家的地域性统治团体。地方公共团体又分为普通公共团体(都、道、府、县及市、町、村)和特别地方公共团体(特别区、地方公共团体组合、财产区及地方开发事业团)。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