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教学实验场所的管理,确保教学实验活动有一个良好的环境,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实验室管理
(一)实验人员应听从实验指导教师的指导,严格按照实验操作程序进行实验;
(二)爱护实验器材设备,损坏按价赔偿,实验室内各种器材一律不准带出室外,未经实验指导老师同意不得变换器材位置;
(三)实验前准备工作做好之后,需经指导老师检查,方可进行实验;
(四)保持室内清洁,不得在室内吸烟、吐痰、乱丢杂物、会客或大声喧哗,有事举手请实验指导教师解决,严禁串位走动;
(五)实验结束后,应将实验设备摆放整齐,切断电源、水源,打扫卫生。
第三条 多媒体教室管理
(一)多媒体教室由公安科技实验中心管理,凡使用多媒体教室的人员应提前向公安科技实验中心提出申请,经管理人员安排后方可使用;
(二)凡首次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必须经过管理人员培训后方可使用;
(三)上课的教师应严格按照多媒体设备操作流程进行操作,并禁止学生操作多媒体设备,以防损坏设备;有疑难问题应立即向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反映;
(四)多媒体教室中的计算机硬盘C分区已被硬盘还原卡保护,上课教师的教学课件和素材可拷贝到以外的分区(如D或E盘)上。在拷贝前,应对要复制的软件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查,确保计算机不被病毒感染。不得随意更改计算机的设置;不得随意删除他人文件;
(五)需要在多媒体教室的计算机上安装教学软件的教师,应提前一周提出申请,并交相应的软件安装盘到公安科技实验中心,经工作人员进行杀毒检查,没发现病毒后再输入保护密码进行安装;
(六)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要对设备定期维护,一旦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七)上课教师应按照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多媒体教室使用记录》的有关项目。爱护公物,不得在多媒体教室内喧哗、打闹,不得擅自动用控制台内的设备;
(八)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严禁在多媒体教室内吸烟、随地吐痰、乱丢瓜皮果壳;
(九)多媒体教室一般仅限于进行教学活动,凡利用多媒体教室开展其它活动者,须向公安科技实验中心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 语音教室管理
(一)语音教室仅限本校教师和学生使用;
(二)凡使用语音教室的教师,必须经过设备应用培训后并经公安科技实验中心考核合格方可使用;
(三)教师如需使用语音教室,必须提前一周向公安科技实验中心电教科预约,一旦预约,如无特殊情况,不得调整或取消;
(四)使用语音设备前,教师和学生应认真检查设备的完好程度,如有问题,应及时通知管理人员处理;
(五)使用过程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操作;不得随意移动设备或改变设备连接线,不得随意拔出耳机话筒;严禁学生操作主控台,损坏设备者按价赔偿;
(六)遵守课堂纪律,不得大声喧哗,学生必须按教师指定的位置就座;
(七)保持教室环境卫生,不得随地抛弃废物,不得吸烟或吃食物;
(八)使用结束后应按操作程序关闭电源,整理好仪器设备,将桌椅摆放整齐,关灯、关窗,切断电源,并认真填写《语音教室使用情况登记表》;
(九)语音教室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设备的维护、维修和保养工作,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五条 微机房管理
(一) 上机前应做好准备工作,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课;
(二) 机房内要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四处走动;
(三) 保持机房内清洁卫生,室内不准吐痰、乱扔纸屑等;
(四) 听从指导教师的安排,不得擅自互换组次和位置;
(五) 在上机实验时出现故障或遇到疑难问题,须向教师询问解决;
(六) 爱护机房内公物,严禁乱动与上机无关的设备、仪器;
(七) 上机时间终了,须按规定关机,有秩序的离开机房并由教师指定学生清扫机器;
(八)机房须有专人管理负责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第六条 本规则由公安科学技术系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