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二、建设规模:规划用地面积3平方公里
三、基本条件:
连云港出口加工区是2003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7月通过国家正式验收,由海关监管的特殊封闭区域,实行“境内关外”的监管模式。规划用地面积3平方公里,其中一期面积0.7平方公里,已建成投入使用。区内基础设施完善,区位条件优越,同时配有现代化的标准厂房,交通十分便利。
四、发展导向:
1、对港口和运输要求较高,特别是运量大、运距长的出口加工型项目
2、对通关速度要求较高,特别是“两头在外”的加工型企业;
3、出口产品的龙头企业
4、有零库存要求的企业和采取网上订单的企业
5、需要进口新的仪器设备的研发中心
6、中国政府鼓励和允许的其它产业
五、项目单位概况: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是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批14个国家级开发区之一,位于新亚欧大陆桥东桥头堡连云港市东部城区,规划面积66平方公里,目前已开发11.7平方公里。建区以来,已吸引了来自美国、法国、日本、意大利、韩国、香港等35个国家和地区的外商投资,兴办了300多个三资企业,已形成医药、化工、纺织、食品、电子、机械、建材等优势产业。
六、联系单位: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