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况地理位置璧城工业园区是重庆市人民政府首批设立的市级特色工业园区,位于璧山县璧城街道、青杠街道、大路镇内。发展方向近年来,我们把加快园区建设作为全县重要工作来抓,结合璧山实际,围绕"二个创新"即:创新管理机制,打破行政区域的概念,按照"统一、高效"的原则,对园区实行统一布局,集中管理;创新投资机制,打破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靠政府投入的传统模式,引入全国知名企业投资运作园区。坚持理念坚持"三个结合"即:坚持园区建设与产业培育紧密结合,着力打造特色支柱产业;坚持园区建设与推进城镇化战略紧密结合,不断提升城镇化水平;坚持园区建设与节约用地紧密结合,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园区特色积极有效推动了园区超常规、高速度、跨越式发展, 园区集聚了皮革皮鞋、建筑建材、机器加工等三大特色支柱产业,成为重庆极具潜力的机械制造基地,中国西部最大、最具影响力的鞋业开发、生产、销售基地,园区连续三年被评为重庆市"十佳特色工业园区"。生产规模2005年实现工业总产值32.45亿元,占全县工业经济总量的25.4%,工业增加值7.88亿元,同比增长35.3%,上交税金9059万元,同比增长26.8%,解决1.88万劳动力就业。国家有关领导,中央部委,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莅临园区视察指导,对园区建设取得的成就给予高度评价。
优惠政策一、入园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实际交纳的所得税县内分成部分从投产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三年按100%、第四年至第五年按50%,由政府奖励给企业,用于扩大生产和开拓市场。出口创汇企业享受以上优惠政策后,从第六年开始,凡当年出口创汇额占企业销售收入30%以上,还可由政府按企业实际交纳的所得税县内分成的50%给予奖励。
三、用地规模达10亩以上的工业企业交纳的增值税县内分成部分,从企业实现销售收入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三年按100%、第四至第五年按50%,由政府奖励给企业,用于扩大生产和开拓市场。
四、免收用地规模达20亩以上企业2辆汽车,用地规模10亩以上企业1辆汽车的璧青公路通行费。
五、园区鞋材市场从投运之日起第一年为试营业期,对进入该市场从事鞋业原辅材料、鞋机和鞋产品经营的业主,在试营业期内,按实际交纳的税收县内分成部分,试营业期内按100%、第二年和第三年按50%,由政府奖励给业主,用于扩大经营规模。
六、办理国土、房产、税务登记等各种证件所涉及的各种行政事业性规费,除工本费外,不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七、入园区的企业投资者、管理、销售、技术人员及其家属免收入户费,其子女入学、就业、参军等享受本地区居民同等待遇。
八、进入园区的企业和项目,在贷款、融资、担保、贴息等方面,由财政和金融部门给予大力支持。政府鼓励企业多渠道筹集资金,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支持市场前景好的项目发行企业债券,利用资金市场直接融资,建设投融资服务体系。
九、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的园区管理委员会,组建精干、高效的办事机构,负责园区开发建设征地拆迁、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处理及规划、项目审批工作,做到管委会“一个窗口对外,一枚印章放行”。
十、进入园区的企业和项目的立项审批、土地出让、环保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工放线、竣工验收、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所有证等手续,由园区管委会办事机构集中统一办理,涉及办证的事项,从企业申报到办毕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十一、企业房屋租赁、交易产生的税收县内分成部分,从房屋租赁、交易之日起,第一年和第二年,由政府按50%奖励给企业。
十二、房屋建设应由业主交纳的政策性规费,按每平方米5元包干交纳,其它各项审批手续费全部免收。
十三、屋租赁、交易应交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十四、水、电、气、闭路电视、通讯设施安装费,按本县最低标准收取。
十五、县鞋业办公室负责对园区内的鞋业企业实施行业管理,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对企业进行管理和服务,并接受县鞋业办公室等机构的监督、协调。
十六、不便计税的企业和项目,由税务部门按实际情况确定征收。
十七、对进入园区的重点项目和企业还可采取“一企一策”的办法,研究落实优惠政策。
十八、本优惠政策由璧山县“中国西部鞋都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璧山县工业企业优惠政策一、属于国家鼓励类企业,产品和和项目,主营业务收入70%以上的内资企业,在2003年至2010年期间,经批准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1—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属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满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在企业利润逐年递增的前提下,重点企业经批准可以加速折旧,也可以按当年销售收入提取3%的技术开发费,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经批准提取的折旧和技术开发费可以进入成本。
四、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用于国家鼓励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和国产设备投资,实行按40%的比例抵免企业所得税。
五、在原厂区进行改扩建工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土地使用费,新征地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设管理费、土地使用费,按最低标准减半征收。
六、重点企业在县管的收费道路上行驶的办公用小轿车(1辆)免交车辆通行费,用于原材料和产品运输的货车,其过路费采取定车定额的办法收取。
七、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含量较高,投入较大的项目,可实行一企一策,并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服务。
璧山鞋业发展优惠政策一、凡新落户璧山的鞋业企业,土地以成本价格出让。产品科技含量高,有一定规模的鞋业项目,可以享受更优惠的土地政策,地价可低于成本,还可实行买一还一。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县内部分的80%拨付企业。
二、凡新落户的璧山的鞋业经营企业,以所缴纳的税收为依据,一年内按县乡(镇)分成的50%拨付企业,二至五年按30%拨付企业。
三、凡新落户璧山的鞋业生产企业,以所缴纳的税收为依据,五年内按县乡(镇)分成的60%拨付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三年内按县乡分成的80%拨付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省级以上名牌产品的企业、外资投资占企业总额30%以上的生产企业、获得国家驰名商标或国家免检产品资格的生产企业,两年内按县乡(镇)分成部分全额拨付企业,二年至五年按50%拨付企业,以后五年按30%拨付企业。
四、凡新落户璧山的鞋业服务企业,以所缴纳的税收为依据,一年内按县乡(镇)分成的50%,二年至五年按30%拨付企业;从事鞋业展示、信息、教育培训、研究开发的鞋业服务企业,还可增加30%拨付企业。
五、凡进入鞋都从事鞋业生产、交易、服务的企业,免交房屋建设、租赁、交易等县内收取的行政、事业性规费。
六、鞋业企业由鞋都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个窗口服务,除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凡涉及鞋业企业办理证照等手续应在三日内办毕,最长不超过七日。
七、凡年纳税额在5万元以上或生产经营省级以上名牌产品,且一年内无违章行为的企业,由县政府挂牌保护。
八、外来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家属、管理人员及家属、高级技工入户免收入城费,子女在就业、入学、参军等方面享受与所在乡(镇)居民同等待遇。
九、对来我县新办的投资规模大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政府将采取一企一策,给予大力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