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廷玉
苏廷玉,字韫山,号鳌石。生于清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殁于咸丰二年(1852年。)福建泉州府马巷厅翔风里澳头人(今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澳头村)。
苏廷玉年少丧父,勤奋好学。
嘉庆八年(1803年),补博士弟子员。
嘉庆十三年(1808年),中举人。
嘉庆十九年(1814年),中进士,点翰林院庶吉士(注:庶吉士,翰林院短期职位,学习当官知识,一般为期三年),散馆后(注:散馆,翰林院考核),任刑部主事,勤审案,有能干之誉。
道光六年(1826年),擢员外郎。
道光七年(1827年),京察一等(注:京察,评审京官政绩),拜郎中。次年,律例馆记名以备用。
道光九年(1829年),补江苏松江府知府,未上任又调往江苏江宁府代知府之职。
安徽建德典史秦学健京控一案,株连多人,安徽省审问多年,仍为结案。总督求助苏廷玉。苏廷玉用百日时间日夜审讯,终使秦学健服。
就任松江知府刚三月,便调往苏州代知府之职。其时苏州征税为全国之冠,尤其漕税(注:漕,即大运河),民重绅轻,苏廷玉命绅户纳税,而民户减税,为人民称颂。
道光十年(1830年),迁任陕西廷榆绥道道员(注:道,省内政府的派出办事机构;道员,掌一道之政,统辖属府)。
道光十二年(1832年),往丹阳,代理江苏督粮道道员之职,再调任苏松大道道员,后任山东按察使(注:按察使,巡抚属下,掌一省之刑狱)。
任山东按察使时,苏廷玉平多起要案,高密李孟山杀奸一案,府及县均以擅自杀人定罪并拟判纹刑,苏廷玉判曰:“奸所杀奸,且在登时,于律应勿论。”(注:奸所,通奸场所;杀奸,杀死奸夫;登时,事发之时),将其无罪释放。其时,府衙、县衙私设押所,名曰“老虎洞”,用以关押涉案者,勒索赎金,久为民患。苏廷玉得知后,亲自查办,获数百人,并将其释放。被押者皆发长披脸,面无人色。
道光十三年(1833年),调任四川按察使,并代理布政使之职(注:布政使,巡抚属下,掌一省之民政)。
道光十四年(1834年),回本任。其时,四川帼匪横肆城邑(注:帼匪,专对妇女劫财劫色之匪徒),李碑喜带刀强抢妇女并轮奸。苏廷玉捋之捕治,并判重刑,其他匪帮皆敛迹。
道光十五年(1835年),边境夷匪焚掠,布政使李义民督师往剿,苏廷玉兼理藩条,并捐万金以济军饷,道光皇帝赏以花翎。
道光十六年(1836年),升四川布政使。
道光十七年(1837年),马边屏山雷波猓夷大出劫掠,总督鄂山调兵万余,两路并攻,苏廷玉进言曰:师行逾万而总督不亲往,事权不一,恐偾事。”(注:偾事:败事)。鄂山以老病为借口,结果两路兵皆无功而返。
道光十八年(1838年)二月,成都米价骤升,其时青黄不接,民愤汹汹。苏廷玉以本省年年丰收,湖南、湖北、江西皆有收成。必是奸商囤积居奇所致,下令各州、县巡查囤积户,命其出售谷物,又倡议官员捐款买米进城,并伪装商贩低价出售。
七月,刑部尚书鄂山卒(鄂山于闰四月调任刑部尚书),四川总督宝兴调任刑部尚书,苏廷玉代总督之职,另加兵部侍郎衔,布政使由刘韵坷出任。
十月,贵州怀仁县奸民穆继民等,聚五百人于四川作乱。四川檕江县与贵州接壤,知县毛辉凤、外委章洇明与怀仁县王鼎彝会捕穆继民,章洇明被杀,怀仁县官员欲委过于四川,巡抚贺长龄以川中匪徒越界滋事为词入告。苏廷玉不与之辩,命总兵张作功等,入贵州会剿,并接济黔军军火,穆继民终就擒,论功时却不及四川,苏廷玉亦不与之争功。
其实,四川猓夷扰害蜀都,且经常千百为群,恣意奸淫掠劫边民,作乱时间,长达十年。历任总督皆粉饰边功,附会了案。苏廷玉认为非发兵剿捕不足以张国威、除民患。故此,会同将军凯音布、提督张必禄,上疏朝廷,以四川税轻为由,请朝廷先发努金三百万供军饷,川税则每两加征五钱,分十年摊还。然而,道光慎言用兵,尤恶加税,朝议时,以摇人心、伤元气,切责苏廷玉。但念苏廷玉出于愚诚憨直,勇往自奋,故只降为按察使,拔去花翎。
十一月,宝兴出任四川总督。
道光二十年(1840年),调往大理寺任少卿(注:大理寺,掌管刑狱之官署;少卿,掌管大理寺之副职)。未几,被休官回乡,在福建定居。
三年后,英国侵扰上海。道光再以四品京堂起用,办理苏州粮台。次年归故乡,仍关心时事,并革除盐商签摊之苦。英国窥觎厦门时,苏廷玉于福州五虎门招募地方民众,组织民兵,聘神枪手训练,并捐资筑土堡于泉州海口,以防入侵。
咸丰二年(1852年),苏廷玉辞世,终年六十九岁,葬于澳头。著有《亦佳宝诗文抄》、《从政杂录》等。
苏廷玉在山东、江苏时,以公、明、慈、惠为民众称颂。在四川七年之时,严办匪徒,数十州县得以安宁;赈恤饥馑,数十万户得以生存。因此,离开四川之日,百姓遮道,万民泣送。辞官回乡后,仍心系时局,尽己所能,保卫国土。和林则徐一样,苏廷玉主张严禁鸦片烟。由于其个性刚正不阿,凡事以大局为重,仕途未尽如意,然其尽忠职守、爱国爱民之情操,始终如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