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的伦理观,也是他们科学理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他们在一系列著作中都从不同角度对马克思的伦理理想进行了阐述,特别是恩格斯在《反杜林论》、《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等著作中,阐发了马克思主义伦理观的基本思想,进一步揭示道德的本质、社会作用及其发展变化地规律,深化和发展了马克思和他以往所阐明的有关思想。
首先,科学地论证了道德的根源和本质。
恩格斯指出,道德作为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是社会关系的产物,特别是经济关系的产物。人们在从事物质生产的过程中,必然会形成各种社会关系。在人们的交往活动中,必然会产生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利益上的矛盾或冲突,为解决这些矛盾或冲突,调节社会关系,就逐渐产生了一些行为准则和观念,这就是道德。道德归根到底是人们物质生产和交换关系的产物。“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恩格斯由此还深刻地揭示了道德的阶级性。“我们断定,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社会直到现在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它或者为统治阶级的统治和利益辩护,或者当被压迫阶级变得足够强大时,代表被压迫者对这个统治的反抗和他们未来的利益。”
其次,恩格斯深刻地揭示了道德的历史性。
在批判杜林鼓吹的永恒道德论时,恩格斯深刻地揭示了道德的历史性。他指出,道德必然随经济关系的变化而变化,决没有永恒的、不变的道德,恩格斯在当时存在的封建贵族、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各自特殊的道德进行深刻分析的基础上,指出这三种道德代表同一历史发展的三个不同阶段,这标志着人类在道德方面的进步。
再次,论述了爱情、婚姻和家庭方面的道德原则。
恩格斯认为,爱情应以男女双方的平等互爱为基础,因此决不能将它仅仅归结于性欲或体态美。人虽有其自然属性,但人与动物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其社会性,人的自然属性也带有社会性。因此人对异性的要求并不是以简单的自然方式进行的,而是以社会方式进行的,爱情不仅具有自然属性,更主要地体现为男女之间的社会关系。从本质上来说,爱情是人们彼此间以相互倾慕为基础的关系。现代爱情、婚姻、家庭方面最根本的道德原则就是“互爱”原则。通过对婚姻史的考察,恩格斯认为,剥削阶级的婚姻均非是以爱情为基础,而是以政治地位经济利益、金钱权势为基础的,这样在剥削阶级家庭和婚姻中,妇女必然处于被奴役、被支配的地位,成为男子泄欲的奴隶和生孩子的工具。要使互爱原则真正成为爱情、婚姻和家庭最根本的道德原则,根本途径就是要消灭私有制和雇佣劳动,实现男女平等。“因此,结婚的充分自由,只有在消灭资本主义生产和它所造成的财产关系,从而把今日对选择配偶的一切附加的经济考虑消除以后,才能普遍实现。到那时,除了相互的爱慕以外,就再也不会有别的动机了。”
最后,提示了道德观念的相对独立性和能动作用。
恩格斯指出,道德观念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产生以后,就会作为一种相对独立的社会现象而存在并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道德观念与经济、政治发展不总是相一致的。另一方面,道德对经济基础乃至整个社会生活具有能动的反作用,这就是道德相对独立性的突出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