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兰经》各章中按经文内容、语句或音韵划分的基本单位。中国穆斯林对阿拉伯语“阿亚特”的俗称,意为“节”。全经114章,每章均分为多寡不同的若干节。长章如第2章《黄牛(百格勒)》多达286节,第3、7章均达到或超过200节。短章如第103、108、110、114等章,仅各有3节。一般说来,每节多由完整的句子组成,节末的词汇亦多为结构近似、音调和谐的字样收尾,但偶或也有一些较短的节,只有一、两个词汇、词组或几个字母。各节的篇幅比重不尽相同,如第2章中较长的第282节,在沙特阿拉伯王室刊印数量最多的版本中占有整页共15行的位置;而同一版本中的短节一页可达30多节,甚至一行容纳4节。至于《古兰经》全经节数的总和,由于各国各时期出版的各种版本对节的划分有时小有出入,总节数不尽一致。我国清代伊斯兰学者刘智、马注等在所撰汉文论著中说,全经共计6666节,不知当时所据版本。据现在流传较广泛的阿拉伯地区的不同版本,按塞尔氏译的《古兰经》序言所统计,分别为:(1)麦地那版:6214节。(2)麦加版:6219节。(3)库法版:6236节。(4)巴士拉版:6214节。 (5)叙利亚版:6226节。(6)普及或通俗版:6225节。但也有人统计上述版本而发表的数字,略有增减。现在一般常见统计数字,多为6236节。尽管总节数有不同,但主要是划分节次的起止存在细微的差异,在内容实质上,任何版本的全经内容完全一致,绝无丝毫增减。分节的作用,在于掌握语气停顿,或突出句尾音韵,或查阅方便,因此,划分偶有出入,将某一节分开,或某两节合并,无损于经文内容的畅通表达。阿拉伯文版《古兰经》均在节尾用数字标明节次。中国清代刊印的两种木刻本及各地流传的手抄本,多在节尾标有符号,不注数字。 (林 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