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东雄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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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东雄,男,1949年10月8日出生

1995年11月至2002年6月任万宁市(县)工商管理局局长,2002年6月12日调任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保税区分局负责人(正科级)。住万宁市万城镇环城老镇委宿舍1栋3号。因涉嫌犯贪污、受贿、行贿罪,2002年10月20日被拘留,同年10月31日被逮捕。现押于海南省看守所。

1996年至2002年6月间,叶东雄先后以”办事、接待、看病人”为由,叫司机刘德民、翁泽标等人从万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财务室、物业管理中心、企业登记窗口等处多次借出人民币现金共计478634元交给叶,叶东雄均用于个人送礼、送”红包”及个人开支。尔后,叶交待刘德民、翁泽标等人以汽车维修、接待等名义虚开发票冲抵借款。刘德民、翁泽标等人即在海口、万宁等地找汽车维修中心、修理厂、饭店等单位虚开发票89张,共计金额478634元,由刘、翁等人作为经办人在发票上签名后,交给叶签批,又交由该局副局长翁夏清、办公室主任王家雄等人签名证明,财务人员朱振江签名核实,先后在局财务室、物业管理中心、企业登记窗口等部门入帐报销,冲抵刘德民、翁泽标等人已借出交叶东雄的公款478634元。

叶东雄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赃款继续追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赃款继续追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00二年十月二十日起至二0一八年十月十九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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