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警务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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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涉外警务,即公安机关和警察人员依法行使警察职权,对具有涉外因素的事务实施行政和刑事管辖活动的总称。

涉外警务是公安机关对具有涉外因素的事项行使管辖权的行为,是公安涉外管理的总和。涉外警务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具有涉外因素,又称为外国因素、国际因素, 主要是指法律关系各要素中存在外国的成分。

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一 是法律关系权利义务的主体中有外国人,含自然人、法人、国际人,或者是权利义务主体中一方是本国人,另一方是外国人;或者是权利义务主体双方均是外国人,既包括双方是同一国籍的外国人, 也包括双方是不同国籍的外国人。

二 是法律关系权利义务的客体位于外国。

三 是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这种涉外因素可以是单一的, 即只在一个环节上涉及外国成分, 也可以是多元的, 即在几个环节上都涉及外国的成分。只要在某个环节上产生一个涉外管理, 就可以构成涉外警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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