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舞台演出和影视拍摄中,为了照明及达到某种光线效果而使用的一类灯具。它有助于表现节目的内容,体现出作者的创作意图,烘托出艺术气氛,并使观众、摄影(像)机得到正确的颜色感觉和曝光。与其他灯具不同的是,此类灯具大多具有改变光束扩散角度和光线柔和程度及色彩的功能,并装备有调焦、光阑、滤色架等特殊机构。
舞台影视灯由光源、光学部件、机械部件和电气部件组成。①光源。有白炽灯、卤钨灯和金属卤化物灯等多种。它们的发光体呈点状、条状或矩形等几何形状,色温有3200K、5500K两种,显色指数在80以上。②光学部件。根据光源发光体的形状和布光、成像、效果等使用要求,由反射器、场镜(聚光镜)、物镜等构成光学系统。③机械部件。有围护及挡光、散热、隔热等作用,并可保证光学系统的稳定可靠和发挥各种功能,包括灯光光束角的放大和收小、对普通物镜或可变焦物镜的调焦、效果器的电动机机械传动等等。④电气部件。包括稳压电源、光源附件(触发器、镇流器、变阻器等)、调光器和对效果器的传动电机控制的无级变速电气线路等等。
影视灯使用在摄影棚、演播室或实地场面,“观众”是可移动并可作技术处理的摄影机或摄像机,近景多,照明灯光除有艺术作用外还有使摄像管或胶片正确曝光的作用,特别是为了色彩还原好,在灯光下(拍内景)要求光线的色温为5000K左右,显色指数90以上,日光下(拍外景)为5000K和80以上。
影视灯可按其出射光束的特点分为聚光灯、散光灯和效果灯3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