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义三角理论是指词义、语音、客观事物之间处于一种三足鼎立、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关系之中。语音和词义之间的关系是表达与被表达的关系;词义和客观事物之间是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语音通过词义才能成为客观事物的符号,去标记客观事物,二者是标记与被标记的关系。
语义三角 semantic triangle 是在1923年,Ogden和Richards合写并出版了《意义的意义》( T he M eaning of M eaning)一书提出的,对后世的语义研究有着很大的影响。书中提出了一种全新的意义模式,即语义三角,又称意义三角论。这一模式认为形式(名称、符号)和意义(概念、想法)之间具有直接联系(意义通过形式表达,形式是意义载体),意义(概念想法)和所指对象(所指事物、东西、物体)之问具有直接联系(意义、概念是在客观事物即对象基础上概括而成,是客观事物在头脑中的反映),形式和所指对象之问无必然的直接联系(同一事物可用不同形式表示)。说明语言形式是通过意义或概念与客观外界所指对象发生联系,语义是语言表意符号和客观外界所指对象之问的关系。虽然“语义学”这一术语并未出现在本书的主体部分,而只是在附录中被作者提到,但这本书对语义学乃至语言学的发展所起到的作用是有目共睹的。英国著名的语言学家F " R' Palmer也认为这本书是“最著名的语义学著作之一,而目其中的某些论述经常在各种语义学或涉及语义学的论著中被引用。这部书的问世标志着语言学范畴里的语义学开始发展,并逐渐形成一个学科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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