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潘逸阳指出,行政服务中心的开办,
赣州市行政服务中心预示着我市在建设十大体系,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市场化运作的水平,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建立服务型政府、责任型政府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二)赣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位于赣州市新区长征大道与赞贤路交汇路口。中心大楼占地面积7.4亩,总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共8层。其中一楼进驻市优化发展环境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市工商银行金房支行、商务打印中心;二楼进驻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处;三、四楼为行政服务大厅,四楼还进驻了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办、市国土局土地交易管理机构和市招标投标中心的建设工程交易部、土地交易部、政府采购部、产权交易部;五楼进驻市招商引资中心;六楼为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招标投标中心办公场所。大楼设有并联审批会议室、会议洽谈室、开标室、评标室、询标室、交易演示厅,安装了消防、空调、电梯、音响、监控等设备,配置了电脑、指纹打卡机、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中心局域网和中心网站等电子政务设备,设立了示意图和咨询导办台,有前后二个停车场。大楼整体布局较为科学合理,配套设施比较齐全,综合功能不断完善,较好地满足了公共行政服务办公场所的需求。(三)赣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赣州市招标投标市场管委办)为市政府派出机构,正县级,内设秘书科、行政服务监管科、招标投标交易监管科3个职能科室和机关党总支,人员编制18名,负责行政服务中心和招标投标交易市场的日常管理、监督和协调、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为市本级部门单位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行政服务事项进行管理和协调;
(二)制定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
(二)为各单位进驻的工作窗口办理行政服务事项提供服务;
(四)对办理行政服务事项的质量、效率及涉及的收费进行监督;受理与此相关的各种投诉和举报,协调处理由此产生的争议和纠纷;
(五)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和考核;
(六)对市直、驻市部门(单位)设立的专业办事大厅及分中心进行工作协调、监督检查和统一考核;
(七)指导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工作;
(八)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拟定我市招标投标市场交易相关管理办法;负责审定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各项交易规则和制度;负责市本级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和监督;
(九)负责对市招标投标中心的监管,对市招标投标中心组织的各类招标投标交易活动实施现场监督;
(十)负责协调招标投标交易行政管理部门履行有关职能;
(十一)受理招标投标交易中的各种投诉举报,协调处理招标投标交易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
(十二)指导和协调县(市、区)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工作,对县(市、区)招标投标中心进行业务指导;
(十三)负责市本级行政审批和招标投标交易的信息化(网络、网站)建设工作;负责统计、汇总、上报全市行政审批和招标投标交易工作的有关数据和信息。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心管理办围绕加强管理,规范运作,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工作运行机制。一是建立健全了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中心的工作程序和人、财、物的管理。二是建立健全了行政服务工作制度,颁发了《各类事项审批办证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文件,规范行政服务行为。中心各工作窗口办理行政服务事项做到“六公开”,即:公开审批内容、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审批依据、公开需提供的申报材料、公开承诺时限和公开收费标准;实行“六办制”,即 直接办理制 、承诺办理制、联合办理制、上报办理制、明确答复制和“一票”收费制;基本上达到“进一家门办事,盖一道章办好,收规定费办完,按承诺日办结”的“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理”和“一条龙服务”工作要求。三是建立健全了人员管理制度,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赣市府发〔2005〕10号)有关规定,中心管理办与各有关部门(单位)对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双重管理,通过制度约束,从考勤、行为规范、服务标准等方面对窗口工作人员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四是建立健全了工作窗口考核考评办法, 制定窗口量化考评指标体系,每月进行一次考核,评选出红旗窗口进行公示后,予以通报表彰。五是建立健全了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中心管理办通过公布监督投诉电话,开展群众评议,设立意见箱,设置窗口岗位工作牌、岗位监督栏、行政服务工作制度和纪律公示栏等多种措施初步建立起对行政服务行为的监督体系;市政府制定出台了《赣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纪律暂行规定》,明确了行政服务工作纪律和有关责任追究办法。目前,共有43个部门(单位)进驻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设立工作窗口,办理的行政服务事项216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18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2项,其它办事、服务项目15项。中心成立以来,行政服务事项办结率达99%,办事群众满意率达98%。(四)根据 “10+1”体系建设的要求,为规范招标投标市场,构建统一平台,2005年5月,我市成立了赣州市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2005年9月1日,赣州市招标投标中心正式组建运行。
赣州市招标投标中心为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下属全额拨款副县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20名,内设综合部、建设工程交易部、土地交易部、产权交易部(产权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政府采购中心)等5个职能科室。按照赣州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中心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性交易服务机构,是集中进行各类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有形市场,服从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一领导,接受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中心的主要职能是承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机构职责,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提供场所、信息和服务等;承担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的职责,为政府采购发布信息、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等;承担产权交易机构职责,为产权交易发布信息、提供咨询、实施交易等;承担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土地交易机构的职责,为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交易发布信息、提供咨询、实施交易等;承担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能。
招标投标服务工作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需要政府监管的招投标交易活动置以统一平台操作,实行管、办分离,阳光操作。市招标投标中心成立以来,为政府增收、为财政(或业主)节支成效显著。(五)赣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将通过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流程,建立跨部门事项集中办理、统一办理和联合办理的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努力在推进依法行政、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推行政务公开、完善制度体系、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等方面,取得更大的成效,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赣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愿以真诚的服务换得您满意的微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