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委员会
我国高等院校、专门科学研究机关及企、事业部门所属的科研机构中设立的学术评议与审核机构。它的基本职责包括:审议本单位科学研究远景规划和计划草案,对较大型学术活动提出建议并推动与促进校(系、所)内外向国内外的学术交流及科技合作,审议重大研究课题的开题报告、评价本部门重要的论著及研究成果.对其中应与奖励者提出推荐意见;评议科技人员的学术水平和成就.对其确定或提高学衔(或职称)级别提出建议;拟定招收和培养研究生(及大学生)的计划,组织专门小组主持其课题考试与论文答辩,并对其是否毕业和授予学位提出建议。学术委员会一般分为校、系(或院、所)两级。各组学术委员会由副教授(或副研究员)以上学衔的人员组成,其主任、副主任应由学术上造诣较深、为人正直、办事公道的专家担任。基层学术委员会的人选由讲师、助理研究员、工程师以上的科技人员酝酿推荐和选举产生。学术委员会应在该部门党政机关领导下工作,但在学术问题上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