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通过公开的竞争性考试来录用文职人员的制度。1876年,格兰特总统曾短期实行这一制度,但直到1873年彭德尔顿法通过以后,考绩制度才成为永久性制度,1789年美国建国初期,所有的文职人员都是按照政治需要而任命的。彭德尔顿法通过以后,13%的文职人员是根据考绩制选用的。1932年,该比例上升到80%。1952年,杜鲁门总统宣布93%的联邦文职人员是通过考绩制任命的。一些独立机构也实行了考绩,这类机构有联邦调查局和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考绩采用笔试形式,近来又采用考查工作情况、口试或面谈形式。考绩制已被广泛推广到各州政府和市政府,并已部分地为私人企业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