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的主要代表罗默在代表作《马克思经济理论的分析》、《剥削与阶级的一般理论》等中提出的一种有关剥削的理论。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剥削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存在具有历史必然性。罗默把这种具有历史必然性的剥削称作“社会必要剥削”。他给“社会必要剥削”所下的具体定义是:当消灭某一形式的剥削的企图将损害被剥削者而不是对其有所帮助时,这种形式的剥削就是“社会必要剥削”。剥削可以在两种情况下成为“社会必要剥削”:其一,如果消灭某种剥削将造成对经济激励机制的严重破坏,从而使生产者的状况在短期内就会恶化,那么这种剥削就是“社会必要剥削”;其二,如果消灭某种剥削将使技术或其他生产力丧失进一步的发展,那么这种剥削也是“社会必要剥削”。他认为,早期资本主义的剥削对提高生产力和提高工人的生活水平有帮助,所以这种剥削是“社会必要剥削”。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由于劳动技能的差别而存在的剥削也是“社会必要剥削”。罗默提出,面对“社会必要剥削”必须要有一种辩证的态度:一方面,不能把消灭剥削视为一个决心和道义方面的问题,即使有了良好的愿望但只要它是“必要的”就无法消灭它;另一方面,认识到一种剥削是“社会必要剥削”并不意味着要赞赏它从而对它采取完全消极的态度,相反,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尽快的和阵痛最轻的方式消灭它。[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