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制的对称。国家元首或政府其他官员以及企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在职工作的时间有明确限定的制度。在任期制下,各种职务的任期都有一定的规定,当某种职务在任期届满以后,其职权、职责就应自然取消。任期制是区分共和制和君主制两种不同政体的一个基本标志。一般说来,实行共和政体,其国家元首和政府官员大多实行任期制;而实行君主制政体的国家,其国家元首和政府官员大多实行终身制。实行任期制,可以促进任职人员在有限的任职期间,努力工作,最大地发挥其主动性和积极性,克服官僚主义,避免终身制的弊端。为了克服和解决我国过去长期存在着的干部领导职务事实上的终身制,党的十二大和1982年宪法都明确规定,我国领导干部职务实行任期制。[1]指在一定单位实行一定岗位按期任用有关人员的制度。特别是在实行代表大会制的单位或组织,都在一定时期进行一次有关岗位人员的改选任用。在任用期间,在岗者享受相应的岗位或职务待遇,任职期满如果没有能够连选连任,则改为新的工作待遇或按有关规定办理离退职手续。我国干部任期制较早是在大专院校实行的,专业人员担任领导干部之后,享受有关干部的待遇;任职期满后,可以回原专业领域或另行分配工作。实行任期制,有利于改进工作、强化监督。现在有些企、事业单位除一般的任期制外,还有承包经营期等特别的任期制。党政机关中的人事任用一直采用任期制的形式,但人事变动往往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理。[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