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方舟烈士陵园于方舟烈士陵园距县城芦台镇西30公里,表口乡表口村解放路北。建于民国32年(1943年),自成院落,座北面南,占地面积326.7平方米,建筑面积102.4平方米。于方舟烈士曾与周恩来同志在天津一起从事革命活动,创建“新生社”,为中共天津市委党组织创始人之一。1927年月12月30日在玉田县领导农民暴动时被害。该故居原有砖坯正房四周,庭院和围墙,1976年地震被毁。后由市拨款按原貌修复,粉刷油漆,美化庭院。修复后为:西跨院设有门楼一座,和正院相接中有月亮门。故居砖坯正房屋间,东西藏自治区间为烈士生平事迹展览室,西间为复原室,故居门前题写“于方舟故居”金字横向联合匾。房前正院落东侧墙,建有一座由天津市市长李瑞环题写的“津门之光”陶瓷壁一座。外有围墙,院内设有花池通道。1959年和1981年定为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后定为天津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于方舟衣冠冢墓地于方舟衣冠冢墓地建在宁河县烈士陵园内。衣冠冢墓高于地面站一米,面积为7.6米*8.7米的方形台基。正面石阶周围为护栏和短墙,均为花岗岩制作。台基中央为墓碑,由刘格平同志书写“于方舟烈士之墓”。正面上端镶有烈士瓷像。背面刻有烈士生平事迹。碑卑后石棺一具,内放遗物,均为汉白玉制作。塑像建筑地为圆形甬道。中央为烈士半身塑像,汉白玉(花岗岩)制作。像基呈四方型 ,正面为李瑞环市长题“津门之光”。
宁河县文物1987年,宁河县开展文物普查工作。第一阶段在全县逐村进行文物普查和重点文物复查,第三者二阶段搜集大量文物资料,绘制出《宁河县文物分分布图》。宁河县列入全国文物地图集的重点文物复查,第二阶段搜集和整理资料。此次文物普查,发现一些古代遗址、碑碣、桥梁、墓葬、庙址等到205处,整理出大量文物资料,绘制出《宁河县文物分布图》宁河县列入全国文物地图集的重点文物55处(不包括古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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