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人员是证券公司营销活动的具体实施者,具体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营销活动。 在我国,证券公司的营销人员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证券公司内部营销人员。这类人员与证券公司之间是雇佣关系,是证券公司的正式员工,可以根据证券公司的岗位职责安排从事客户招揽、证券类金融产品销售、客户服务等营销活动。第二类是证券经纪人。根据国务院2008年4月23日颁布并于6月1日正式实施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简称《监管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证券公司可以委托证券公司以外的人员作为证券经纪人,代理其进行经纪业务的客户招揽、客户服务等活动。因此,证券经纪人与证券公司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而非雇佣关系,证券经纪人代理的营销范围仅限于证券经纪业务的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