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乃来拒葡案
1801年(清嘉庆六年),广东雷州、琼崖一带海盗滋扰,清政府派出军队清剿。
澳门葡萄牙人以为可以借机要挟,主动向清朝提出,愿意派两条舰船,协助清剿海盗,同时附带9项附加条件,其中主要有:
1:自关闸至澳门外围岛屿由他们“专辑奸匪”,驱逐外国夷船湾泊;许乃来指出这些地方“应由内地兵役巡查,非尔夷所得越份稽查”。
2:驱逐在澳门的华人闲游匪徒出境,而在澳贸易营生华人,富有者才准留居澳门;许乃来指出:如有不安分之人,中国自会处理,“尔夷无从过问”。
3:对华夷债务,由他们拍卖负债者的货物清偿;许乃来指出,华夷各自管束,应归衙门处理;
4:澳门华人一般案件由他们处理;许乃来指出,“遇有犯罪,原可照天朝法律惩治,有地方官在,未便干预”。
5:华人杀夷人,罪犯要在澳门明正刑典。许乃来指出,“华人犯罪,自有规章,岂敢改变”等等。
许乃来并告诉澳葡,中国有足够力量可以清剿海盗,使澳葡的企图没有得逞。
总之,香山县知县许乃来认为,澳葡当局的要求完全是借机讹诈,遂予以严词拒绝,并对他们的要求严加驳斥。[1]